【案例回放】2007年4月,原本担任上海某公司*策划的杨女士请了一个月长假到国外探望丈夫。5月21日重新上班时,她得知公司一个项目宣布解散,包括她在内的总共十名员工将要离职。但这时她发现自己怀孕了,为此公司不能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就给她安排了一个清洁工的工作。负责清扫公司男、女厕所,负责地面、纸篓、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工作。这令她气愤不已:“我月薪9000元,如果签了这份合同,估计就成了‘史上较贵的清洁工’了。” 广东鑫涌律所许律师点评:尽管杨女士原来的岗位已经撤销,但是调整岗位应当合理,特别是“三期”员工的岗位变更应当减少工作量等以使其适应这份工作。从孕妇这一特殊性来说,清扫厕所这一工作对怀孕妇女不合适。若说公司里再也找不到比清洁工更适合一个月薪9000元员工的岗 位,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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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遗产都可以继承,并不是这样的,有些遗产一定不能继承,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点评: 下列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作为遗产: 1. 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 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 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点评: 问题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
近日,李先生收到了来自某市中级人民*的二审判决书,位于某区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有了归属,他的心也放了下来。为了帮失去父亲的侄子购买新房,李先生找到侄子的母亲,也就是他的弟媳**名贷款,当时商定侄子日后返还购房款及装修费。房屋首付、贷款都是李先生所付,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弟媳的名字,结果李先生差点钱房两空。为此,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弟媳告上法庭。 在二审中*认为,涉案房屋的购买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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