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公司与个人保险代理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工伤认定成为社保部门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新问题。保险公司与个人保险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个人保险代理人“谈业务”中受伤,是否算工伤? 汪某明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他外出见客户时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当场死亡。他的父亲汪某圣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为汪某明是×××保险深圳分公司的员工,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该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责任。社保部门做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认定汪某明死亡属工伤。×××保险深圳分公司对此不服,向市**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了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保险深圳分公司还是不服,向福田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福田区人民*维持了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保险深圳分公司仍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提出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判决认定,根据《*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条例》,个人代理人是保险代理人的一种,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应签订代理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汪某明与×××保险深圳分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经审查,该合同无论是名称,还是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以及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都可以确定汪某明是个人代理人,汪某明与×××保险深圳分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虽然该合同中有条款规定×××保险深圳分公司对汪某明有管理、考核、监督等权利,但是,该约定只能说明×××保险深圳分公司有权对汪某明进行一定的管理,并没有体现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上的人身关系,不能就此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撤销《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汪某明与×××保险深圳分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社保部门相关律师认为,经*判决认定,个人代理人是保险代理人的一种,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应签订代理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在今后类似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遭受伤害的,应不予认定其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受伤不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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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士在中国购房越来越普遍,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早在2006年7月,*、*、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外汇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同时规定了外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该意见的要求审核个人购房的资金
深圳的香蜜湖与广州的珠江新城一样,都是**的地儿。具体来说,深圳香蜜湖地段的房价已经**过了每平方米4万元,偏偏这里有个小区,业主们买到房子每平方米才花了1万元,转手即可获利百余万元。 深圳侨香村一栋住宅被出租用来开了间麻将馆,生意*,搅得邻里四周不得安宁。该小区至少上百套住宅被外租,公务员业主与租户不签合同,对外谎称借房给亲戚住。 侨香村的房子被深圳市界定为“安居型商品房”,规定10年内不
3、故意弄脏别人衣服犯法吗? 有些人认为只有触犯刑法才是犯法,应该受到处分,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违犯刑法禁止的行为固然是犯法的行为;违犯其他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禁止的行为,也是犯法行为,只不过是两种犯法的性质不同。情况不同,处罚不同。故意弄脏他人衣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是犯法行为。 4、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防碍地区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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