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发布了重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统称《特别规定》),与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统称《规定》)相比,《特别规定》具有以下六大亮点。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点评: 亮点一:适用范围的规定更加准确,体现了时代的特点。 2012年《特别规定》*二条规定“*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适用范围规定的修改,体现了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环境,已经发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向各种类型企业的转变,由人民团体向各种类型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转变。 亮点二: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及其法律义务得到强化,法律责任规定更加明确、细化。职业场所是劳动保护的主要场所,因此,用人单位是保护女职工职业安全和健康的责任主体,《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规定了明确而严格的法律义务。这种法律义务包括职责性法律义务和禁止性法律义务。职责性法律义务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禁止性法律义务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亮点三: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公平,保护水平得到提升。与《规定》相比,《特别规定》**将女职工产假从过去的90天增加到现在的98天,并且对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其次,《特别规定》不仅关注女职工身体和生理的劳动保护,而且增加了对女职工精神和心理方面的保护条款,强调“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亮点四: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特别规定》,操作性更强。为了增强其可操作性,《特别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其中,并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同时,考虑到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需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为避免因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调整而导致这个行政法规频繁修订。 亮点五: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与否的差别待遇加以明确。《特别规定》*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亮点六:**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及处罚的责任得到明确。《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咨询电话:400-01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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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利限制我的恋爱吗?”前两天,一不愿透露工作单位的张先生来电,他称其所在的公司内部规定,同单位的人不得谈恋爱,一旦发现其中一人**离开。张先生称刚相处的女朋友也在这家公司,而二人是恋爱后才得知公司这项规定的,这份另类的恋爱规定一直困扰着二人,他们非常不解,也非常为难。权衡之下,他们选择致律师:规定违法不必遵守. 对此,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不管是禁止员工一定时间内恋爱,还是禁止同事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称,怀疑广州市内部分地区为防止流浪人员在立交桥底睡觉“影响市容”,而在桥底浇筑水泥锥。桥梁*受访时称广州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这样的水泥锥,当时就是建来防流浪人员聚居的,但近年大多被挖走种上花草。 多处高架桥底浇筑水泥锥 日前有网友称在白云区机场高速黄石南入口的高架桥下、天河区五山路与翰景路交界处的高架桥下等地面被人浇筑了水泥锥,用意是防止流浪人员在此聚居、睡觉等。经媒体曝光后,
【案例回放】2011年1月,某杂志编辑李某已怀孕7个月,但从2009年8月进入这家杂志社起,单位**给她缴过社保,“现在要生宝宝了,我是外地**,只能通过单位缴金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目前,区劳动*部门已介入调解,杂志社口头承诺会结清欠款和补缴社保。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许宜群律师点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
案例:冯女士来电咨询,她欲购买一套环境、位置、价格都很满意的房子。等到她看好房子后,进一步询问房产证时,房主却告知她,此房屋还未办理取得房产证此证正在办理中。房主拿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承诺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承诺对他与冯女士的买卖可以办理公证。对此,冯女士咨询这样的而房屋能不能买,要注意些什么日后才不会有麻烦? 广东鑫涌律师点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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