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

    案例: 李先生买了一套新房,预售合同中标明,预测套内面积为93.94平方米。去年9月,距交房还有一个月时,他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一封信。信中称,测绘公司在复核预测面积时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预售时将李先生邻居家的卫生间面积误算进了他家的面积内。也就是说,李先生多付了邻居家卫生间的钱,实际套内面积只有87.54平方米,多了近7平方米。开发商称将与李先生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按当时的均价退还给他这个卫生间的钱,约97000元。李先生觉得是开发商的失误,按照合同面积误差**过3%将进行双倍返还,开发商却称工作失误并非恶意拒绝双倍返还,请问李先生要求是否合理?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点评: 李先生与开发商已经明确在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过3%将进行双倍返还。开发商因为其工作人员个人的失误,导致房屋的面积缩水了近7平方米,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就为其违约行为,向李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即双倍返还缩水面积的购房款。开发商要求与李先生重签补充协议,是对之前预售合同的变更,**征得李先生的同意,李先生有权决定是否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本律师认为,对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可按照《较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即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值**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此,在面积误差处理的问题上,约定是**于法定的,本律师提醒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面积误差的处理进行明确的约定,以较大化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等

  • 词条

    词条说明

  • 调岗纠纷常见问题(二)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点评: 问题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

  • 买房遇到纠纷四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退房

    律师点评:较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值在 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 对值**出3%,买受人请求解

  • 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

    是不是所有遗产都可以继承,并不是这样的,有些遗产一定不能继承,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点评: 下列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作为遗产: 1. 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 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 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 只有借条的借贷关系认可

    原告乐某诉被告黄某归还借款200万元。因原告乐某仅提供被告写的借条作为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全部借款事实,二审*审理后对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仅予以部分认定。 在二审*的审理中,原告乐某向*提供建设银行查询单,证明原告曾通过建设银行转帐63万元给被告黄某,作为履行200万元借款的一部分。原告称其余款项通过现金支付给被告黄某,被告黄某也出具了200万元的借条。 二审*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向原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八方资源网!

公司名: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许宜群

电 话: 755-83283091

手 机: 13809892972

微 信: 13809892972

地 址: 广东深圳罗湖区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1109室

邮 编: 518031

网 址: boltxii.cn.b2b168.com

八方资源网提醒您:
1、本信息由八方资源网用户发布,八方资源网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自行甄别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2、跟进信息之前,请仔细核验对方资质,所有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