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常识:确立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7条**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较*,使劳动**部门无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条例》*18条、*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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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词条

    词条说明

  • 买卖合同的一般性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要求】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

  • 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口头订立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者可在多个单位服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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