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常识:确立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7条**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较*,使劳动**部门无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条例》*18条、*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企业法律咨询等

  • 词条

    词条说明

  • 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内容的补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效力相同】 【合同内容不明时的履行原则】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 武汉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应注意的问题

         武汉法律顾问说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的用工成本与用工风险大大提高,社会各界对此已有广泛认识。那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才能尽量降低用工成本与用工风险?我认为,除了单位利用政治手段、利用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外,还要尽量依法规范用工。这样可能会增加一定的用工成本和工作量,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1)降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率;(2)降低经济补偿

  • 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

    一、土木工程合同履行的含义 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合同履行可分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履行。 发包方来说,履行土木工程合同较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而承包方较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交付工作成果。但是,当事人双方的义务都不是单一的最后交付行为,而是一系列义务的总和

  • 智品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之武汉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制订原则和方法内容

    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原则和方法内容以及要点。智品堂为武汉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行政规章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的日常操作守则,关系到企业内部是否能够正常运营。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要么没有制定规章制度,要么制定的过于随意,经常会导致规章制度出现很多漏洞甚至严重违法,不但起不到管理员工促进企业高效运转的作用,反而会导致劳资纠纷频发,甚至受到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八方资源网!

公司名: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女士

电 话: 027-88515709

手 机: 13387543047

微 信: 13387543047

地 址: 湖北武汉武汉市中北路世纪大厦1201

邮 编: 430071

网 址: zhongxiaoqiye.cn.b2b168.com

八方资源网提醒您:
1、本信息由八方资源网用户发布,八方资源网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自行甄别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2、跟进信息之前,请仔细核验对方资质,所有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联系方式

公司名: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女士

手 机: 13387543047

电 话: 027-88515709

地 址: 湖北武汉武汉市中北路世纪大厦1201

邮 编: 430071

网 址: zhongxiaoqiye.cn.b2b168.com

    相关企业
    商家产品系列
  • 产品推荐
  • 资讯推荐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