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终身制”的,很多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了解,下面武汉法律顾问将为您详细讲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实践中,不少人误解为只要劳动者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就与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20条*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20条规定,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2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规定:“关于续延劳动合同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劳动法》*二十条*二款 的规定。此外,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两种用人制度存 在的差异。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 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 本人有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注意保护其他老弱病残职 工的利益。”
更多法律常识请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网!
词条
词条说明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武汉法律顾问提示1-10级工伤赔偿标准内容如下: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
一、土木工程合同履行的含义 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合同履行可分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履行。 发包方来说,履行土木工程合同较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而承包方较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交付工作成果。但是,当事人双方的义务都不是单一的最后交付行为,而是一系列义务的总和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职工之间为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订立和如何订立,对于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所以,武汉法律顾问指出,劳资双方在招聘或受聘进入劳动关系时,应该考虑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头等大事来付诸实施,以免留下隐患。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但对解决劳动争议有很大作
案例:李某个人购买车辆后到甲公司求职,双方约定:李某用自己的车辆,并且自己担任司机,为甲公司提供租车服务。后双方因报酬问题发生争议。 关于本案中李某此种“带车求职”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着一定分歧,有以下几种意见: **种意见认为此种情形为一种为典型合同,或称为复合合同,是以租车为主并提供一定劳务的合同。 *二种意见认为应适用劳动合同处理此类争议。李某为劳动
公司名: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女士
电 话: 027-88515709
手 机: 13387543047
微 信: 13387543047
地 址: 湖北武汉武汉市中北路世纪大厦1201
邮 编: 430071
公司名: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女士
手 机: 13387543047
电 话: 027-88515709
地 址: 湖北武汉武汉市中北路世纪大厦1201
邮 编: 430071
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拥有丰富的法律资源
¥1999.00
¥5500.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