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个人购买车辆后到甲公司求职,双方约定:李某用自己的车辆,并且自己担任司机,为甲公司提供租车服务。后双方因报酬问题发生争议。
关于本案中李某此种“带车求职”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着一定分歧,有以下几种意见:
**种意见认为此种情形为一种为典型合同,或称为复合合同,是以租车为主并提供一定劳务的合同。
*二种意见认为应适用劳动合同处理此类争议。李某为劳动者,租车单位(甲公司)为用工方。
*三种意见认为应适用承揽合同处理此类争议。李某和甲公司应视为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关系。
武汉企业法律顾问赞成**种意见,理由如下:
1、李某“带车求职”,并未与甲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双方主体外,其*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本案中,双方以租赁车辆提供劳务为协议主要目的的意思表示明确。但是除此之外,公司工资名册中无李某姓名,甲公司系在公司工资体系外另行付给李某租车费、修车费等,公司亦不对李某进行劳动考核。可见,双方并不存在具有人身依附性、行政隶属性的劳动合同关系。
2、李某“带车求职”,并未与甲公司形成承揽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主要的特征就是承揽人必须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并对该工作成果负担瑕疵担保的义务。本案中,李某主要是提供车辆,完成一定的出车任务,而并不需要提供某种*的工作成果,故认为李某和甲公司应视为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关系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故武汉企业法律顾问认为,此种情形是一种非典型合同,即属《合同法》里未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这是经济日新月异下的一种新兴合同法律关系,我们亦可以将其称作为复合合同,即是以租赁车辆为主并提供一定劳务的合同,其相关权利义务可以参考租赁合同和一般劳务合同的规定,采用公平原则的处理理念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词条
词条说明
智品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之武汉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制订原则和方法内容
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原则和方法内容以及要点。智品堂为武汉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行政规章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的日常操作守则,关系到企业内部是否能够正常运营。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要么没有制定规章制度,要么制定的过于随意,经常会导致规章制度出现很多漏洞甚至严重违法,不但起不到管理员工促进企业高效运转的作用,反而会导致劳资纠纷频发,甚至受到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职工之间为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订立和如何订立,对于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所以,武汉法律顾问指出,劳资双方在招聘或受聘进入劳动关系时,应该考虑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头等大事来付诸实施,以免留下隐患。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但对解决劳动争议有很大作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的一般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未变更的推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债权转让的禁止】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
劳动合同怎么变更,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武汉法律顾问将给你一一道来。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为提出变更的要约,承诺和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 &nbs
公司名: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女士
电 话: 027-88515709
手 机: 13387543047
微 信: 13387543047
地 址: 湖北武汉武汉市中北路世纪大厦1201
邮 编: 430071
公司名: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女士
手 机: 13387543047
电 话: 027-88515709
地 址: 湖北武汉武汉市中北路世纪大厦1201
邮 编: 430071
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拥有丰富的法律资源
¥1999.00
¥5500.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