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6、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7、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8、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9、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章 火灾常识
1、火灾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快。在厂房和坑道,火灾较易沿着电气线路和通风管道蔓延,我矿由于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较多,这些物资一旦被引燃,火势异常猛烈,短时间内就可以形成大面积火灾。
(2)火灾伤亡大。厂房内由于结构复杂,疏散通道狭长曲折,安全出口少,不利于疏散。燃烧会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的烟气,较易人的中毒窒息,造成巨大伤亡。
(3)经济损失大。库房、厂房内由于有大量物资设备,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扑救困难。高层建筑由于楼房高、结构和使用性质上的复杂性,可燃物多而集中,导致燃烧快而凶猛,较健全有效的组织和现代化的装备,也无法保证有效和成功的扑灭高层建筑的火灾。
2、燃烧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3、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A类是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花、麻、纸张火灾等。B类是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是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是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等火灾。
4、制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措施包括:
(1)控制可燃物,以难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
(2)隔绝空气,使用易燃物质的生产应密闭的设备中进行。
(3)消除着火源。
(4)阻止火势蔓延,在建筑物之间筑防火墙,设防火间距,防止火灾扩大。
5、灭火方法: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或使燃烧反应消失,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同火灾作斗争的实践经验,现行灭火基本方法有四种:
(1)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燃点,促使燃烧过程停止。例如使用水灭火。
(2)窒息法:减少燃烧区域的氧气量或采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火焰熄灭。例如用砂土埋没燃烧物,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火灾。
(3)隔离法:把燃烧物与未燃烧物隔离。例如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易燃或助燃物搬走。
(4)抑制法: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
*三章 消防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1、消防器材的种类:消防栓、干粉灭火器、沙箱、消防铲、消防斧、消防钩、应急灯、疏散标志等。
2、使用方法:
(1)消防栓:消防栓是扑灭火灾的常用灭火设施,它是由开启阀门和出水口组成,并配有水带和水枪,使用时先将水带打开,打直,接口一边接出水口,另外一边接水枪,如果水带太短,可再连接多一盘。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主要由压把、保险销、筒身、喷管等组成。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应在距燃烧物3—5米处左右进行,操作者应先将灭火器上下摇晃后将开启压把上的保险销拨掉,然后一只手握住喷射软管前喷嘴根部,另一只手将开启把下压,迅速对准火焰根部喷出干粉灭火。灭火时要迅速彻底,不要遗留残火,以防复燃。灭油料火时不要冲击液面,以防液体溅出,给灭火带来困难。
*四章 发生火灾后的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如何组织灭火自救工作?
扑救初期火灾是在火势蔓延快、人员多、火场情况复杂的情况下进行的。在组织指挥灭火自救的工作中,应坚持以保证大多数人的安全为前提。指挥要果断、行动要迅速。具体要抓好报警通报、疏散抢救、组织灭火、防烟排烟、注意防爆、现场护救、通讯联系、后勤**、安全警戒等工作。
2、发生火灾时,如何报警?
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把火灾的信息传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公安消防队和需要疏散的人员。各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当火势蔓延,火情恶化时,要及时拔打“119”火警电话,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拔打电话时要注意到以下几点:
(1)说清楚起火单位的详细地址,具体起火部位;
(2)起火单位燃烧物质的性质,如油、电器或棉织物等;
(3)火势的大小;
(4)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词条
词条说明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122号)规定,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为贯彻落实《*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消防新产品、新技术的安全可靠,公安部会同国家认监委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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