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有哪些危害呢?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怎样来维护?针对这些问题,四川力久专业为您介绍。
《商标法》*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法》*56条: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59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实施条例》*52条:对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们都知道现在对于商标侵权的案例越来越多,商标侵权是有一定的危害的,如果碰到商标侵权的问题,一定要找律师来解决。四川力久专业提供商标/**律师,拥有较好的律师团队。欢迎您的到来!!!
词条
词条说明
**侵权损害赔偿原则?**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介绍:**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指侵犯**的行为而造成损害,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责任以后,确定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额的一般准则。具体地讲,**侵权的损害赔偿是以补偿权利人的损失为原则,即补偿性原则,还是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以外,还对侵权人实行一定
成都**异议,成都**无效宣告,**异议与无效宣告有哪些相同点?
**异议与无效宣告有哪些相同点?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告诉我们:**权的无效宣告由**复审**作出并由****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异议与**无效宣告有哪些相同点?哪些不同点呢? 先说相同点,二者的相同点在于,都可以对**的效力提出质疑,使己方免于被追究侵权责任。 二者不同点在于,首先,向哪个国家机关提出不同。**异议请求根据**法实施细则*四十八条的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
使用商标“四不”原则。商标的使用你清楚了吗?四川力久的商标律师是这样介绍的。 商标注册成功后如果要使用的话一定要遵循“四不”原则。 一、不盲目乱用原则 商标确定后、使用前应进行查询,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和违反法律其他规定。 二、不“朝三暮四”原则 商标的**度是经过长期使用,日积月累逐步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经常更换商标,会造成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不利于商标**度的提高。 三、
成都-驰-名-商-标申请认定,【力久来帮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
一、事务所介绍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由四川省**厅批准设立,是以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主导,并具有**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质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中国律师行业较-具有服务特色的事务所之一。现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全国一星**代理机构,四川省首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辅导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先进单位,中国(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公司名: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市场部
电 话: 028-62011319
手 机: 18008067965
微 信: 18008067965
地 址: 四川成都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长华路19号万科汇智中心11楼1115号
邮 编: 610041
公司名: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市场部
手 机: 18008067965
电 话: 028-62011319
地 址: 四川成都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长华路19号万科汇智中心11楼1115号
邮 编: 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