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诉讼,成都商标侵权诉讼,商标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经常都提到商标诉讼,那么商标诉讼较基本的条件有哪些?怎样进行商标诉讼呢?四川力久的律师为大家解答关于商标诉讼的问题。

    一、商标侵权诉讼条件是什么?

    因侵犯注册商标**权引起纠纷的,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作为原告,应当符合《商标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是指取得注册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商标注册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提起诉讼方(原告)应当向受理法院递交书面《起诉书》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缴纳诉讼费用。《起诉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附送注册商标图样及商标注册证复制件、侵权行为的实物证据、发-票等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的年、月、日以及原告签名或者盖章。

    二、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浸犯注册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三、商标侵权赔偿标准

    对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明确规定:

    *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服务,商标版权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综合法律服务,项目申报等

  • 词条

    词条说明

  • 【2017】**浅谈不交**年费的后果?

    专利申请中缴纳费用是较重要的。而且**年费是必须要缴纳的,如果不交年费的话会造成什么后果呢?(专利申请现在年费还有减缓的,具体的欢迎大家搜索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资讯。) 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告诉我们:发明**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权和外观设计**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登记簿和**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不交**年费有什

  • 四川商标侵权,四川商标侵权律师,​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新商标法中规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是这样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告诉我们:商标侵权赔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会莅临力久律所调研

    9月15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光电技术申诉处陈迎春处长一行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调研员卢红兵的陪同下莅临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调研座谈。 会上,我所主任王芸、**代理部经理韩洋对陈迎春处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我所副主任林辉轮从专利申请、复审,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对我所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之后,我所**代理人与陈迎春处长及其一行审查员就专利申请与审查、**侵权无效实务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

  • 成都商标侵权,成都商标侵权律师,​介绍一下关于商标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

    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原则。四川商标侵权,四川**侵权,商标侵权损害怎样赔偿的呢?下面是四川力久的律师专业整理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原则,是指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准则。我国侵权行为法坚持公平、等价的民法原则,以实际损害作为确定损害赔偿的基本依据,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其损害得到救济,也**了加害人不负担非本人行为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侵权行为法中的损害赔偿原则包括:全部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八方资源网!

公司名: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市场部

电 话: 028-62011319

手 机: 18008067965

微 信: 18008067965

地 址: 四川成都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长华路19号万科汇智中心11楼1115号

邮 编: 610041

网 址: edd01c6363.cn.b2b168.com

八方资源网提醒您:
1、本信息由八方资源网用户发布,八方资源网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自行甄别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2、跟进信息之前,请仔细核验对方资质,所有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联系方式

公司名: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市场部

手 机: 18008067965

电 话: 028-62011319

地 址: 四川成都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长华路19号万科汇智中心11楼1115号

邮 编: 610041

网 址: edd01c6363.cn.b2b168.com

    相关企业
    商家产品系列
  • 产品推荐
  • 资讯推荐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