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通关网路经营许可及管理办法」* 2 条条文修正草案 法规名称:通关网路经营许可及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民国 105 年 2 月 22 日 公告文号:台财关字* 1051003152 号 资料来源:行政院公报 * 22 卷 033 期 预告终止日:*民国 105 年 3 月 8 日通关网路经营许可及管理办法*二条修正草案总说明 通关网路经营许可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於八十五年八月五日订定发布施行 ,迄今历经七次修正。为因应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关税法增订*二十条之一并配合 修正*十条*二项规定,爰修正本办法*二条,增列承揽业者为通关网路连线业者之 一,俾资遵循。 * 2 条 本办法所用名词定义如下: 一、通关网路:指与关港贸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连线,提供通 关电子资料传输服务,经依本办法设立供营运之网路。 二、连线机关:指主管有关进出口之贸易签审、检疫、检验、关务、航港 、外汇或其他贸易管理,透过单一窗口而与通关网路电脑连线之行政 机关或受各该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其职权之机构。 三、连线业者:指与通关网路电脑连线之报关业、承揽业、运输业、仓储 业、货柜集散站、进出口业、个人或其他与通关有关业务之业者或其 代理人。
词条
词条说明
修正「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緝字* 1011016 8761 號令修正發布*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 三、海關接獲密報時,應將接獲時間、內容及是否受理登錄於電腦。該項 密報經研判是否受理後,海關應回復舉發人;如舉發人未提供聯繫方 法致無法回復者,應於電腦資料內記明事由備查。 前項密報內容如經研判為空泛籠統,海關應請舉發人
采购佣金和销售佣金有别 进口人应正确申报以免受罚 财政部关务署日前表示,进口人应正确并诚实申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若虚报采购佣金增加进口成本,涉逃漏内地税情事,应予以补税及罚锾处分。 关务署指出,「采购佣金」与「销售佣金」不同,「采购佣金」系代理商代替进口人采购进口货物,所获得的报酬,进口人如能出具与代理商所签合约,内容确为代替进口人在国外进行采购业务,并经查证代理商系独立执行业务且与出口人无关联,
关于2014年春节放假通知 TO:尊敬的客户 您们好! 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批准,现将2014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闽台海运件:2014年01月14日装柜年前到最后日。 2014年0
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放假通知 TO:尊敬的客户 您们好! 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批准,现将2012年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9月30日(星期日)到10月07
公司名: 东莞市虎门加达货运代理服务部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76985234535
手 机: 13138800620
微 信: 13138800620
地 址: 广东东莞虎门虎门镇龙眼社区东二路25巷35号1楼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