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FDA目前没有对“**化妆品”定义,国外“**化妆品”的概念从**农业延伸而来,前提同样要求其产品所含的植物成分必须源自“**植物”,即在未受过任何有毒物质、转基因成分和重金属污染的环境下,不用化学合成肥料、农药、杀虫剂,抗生素及生长调节剂种植所得的农作物,而在后续产品加工中,不添加任何人工香料、色素及石油化学产品成分,所添加的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都必须受到严格限制,而且制造过程中不能使用动物实验及利用放射线杀菌。故目前中国市场不存在所谓的“**化妆品”。
词条
词条说明
2016年营养素补充剂产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及要求 (1)应按照及4.1.1项要求,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纳入标准及有关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其中,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可以免于提供; (2)属目录外原料(维生素、矿物质的补充量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不一致)的,应提供目录外原料的营养学作用、在人体内代谢过程和人体*摄入量等科学依据; (3)属目录外原料(化合物种类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不一致)的,应按规定
提问:进口分装化妆品是否需要办理进口备案? 按照我国法规,进口化妆品不论是否在生产国进行过备案,只要想进入中国市场,都需要根据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别备案、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一个化妆品是否为进口化妆品,主要看最后一个接触内容物工序在哪完成。如果是在境内完成则该产品应属于国产产品,否则属于进口化妆品。详细的备案流程读者可参考备案|进口特殊、非特化妆品注册申报一目了然。
关于对2016年*五批化妆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标委会委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按照标准起草的有关有求,现在网上对《化妆品中16种限用防晒剂及7种二苯酮类紫外线吸收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1项化妆品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讨论,有意见的单位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于2016年9月24日前将《征求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给起草单位(联系方式见《征求意见表》),并抄送标委会秘书处。同时,按照GB/T1
进口(含港、澳、台)保健食品再注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和**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和**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 (二)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项目编码:30029 三、办理依据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公司名: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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