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FDA目前没有对“**化妆品”定义,国外“**化妆品”的概念从**农业延伸而来,前提同样要求其产品所含的植物成分必须源自“**植物”,即在未受过任何有毒物质、转基因成分和重金属污染的环境下,不用化学合成肥料、农药、杀虫剂,抗生素及生长调节剂种植所得的农作物,而在后续产品加工中,不添加任何人工香料、色素及石油化学产品成分,所添加的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都必须受到严格限制,而且制造过程中不能使用动物实验及利用放射线杀菌。故目前中国市场不存在所谓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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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对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感官要求 (一)感官要求项应包括中试以上规模产品的外观(色泽、形态等)和内容物的色泽、形态、滋味、气味、杂质等项目。一般不对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外观等进行描述。如产品为包衣片剂或软胶囊剂,应分别描述包
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和**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和**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和**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 (二)审批类别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 《化妆品*技术规范(2015年版)》(简称《规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依法制定的技术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内容,是我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的法定标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技术规范(20
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相关问题解答 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是指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将产品生产销售权和生产技术全权转让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并与其共同申请为受让方核发新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行为。 接受转让的境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企业。 接受转让的境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当地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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