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化妆品*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相关提示

    广州市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108号)(以下简称《公告》)等要求,《化妆品*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相关单位可登陆国家总局网站(网址/WS01/CL1870/140161.html)下载全文。现向广州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出以下提示。
    一、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内容比较
    《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修订版,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相比较,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提高和修订。一是细化和调整化妆品*技术通用要求,如调整了铅和砷的**要求,增加镉、二恶烷、石棉的**要求,见表1。二是对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组分和准用组分表进行修订。三是对化妆品检验及评价方法中理化检验方法进行修订。如在原有检验方法基础上,增加收录新近颁布的 60 个针对化妆品中有关禁限用物质的检验方法。
        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开展自查的情形及要求
    自2016年12月1日起,禁止生产或进口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化妆品。2016年11月30日之前已生产或进口的相关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对已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开展自查,相关具体情形及要求如下。
    (一)需要调整技术文件的情形及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均应根据《技术规范》调整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产品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使其设定的各项质量控制指标不低于《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风险评估、产品检验检测等方法,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企业应当于2016年12月1日前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的调整并存档备查,涉及产品许可批件变更的,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时一并提交。
    (二)需要变更产品配方的情形及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已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需要变更产品配方的情形是指:一是铅、砷及镉等有害物质限度**出《技术规范》规定,需要对相关配方原料进行调整的;二是对原产品配方中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禁用组分、限用组分以及准用组分进行必要的删除、替换的。不涉及上述组分以外组分的调整。
    产品配方变更的具体办法按《公告》要求处理。企业变更产品配方应当于2016年12月1日前完成。自配方变更之日起,企业应按变更后的配方组织生产及上市销售。
        (三)仅需修改产品标签的情形及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已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仅涉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置: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 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必须使用按《技术规范》要求修改后的包装。
    国产非特殊用化妆品在更换产品销售包装之前,应当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及时提交修改后的产品销售包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可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时一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标识。
    《技术规范》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相关单位应在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加强《技术规范》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大化妆品监督抽验力度,以较严谨的标准,**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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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词条

    词条说明

  •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国产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国产申报资料具体要求(1)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一)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与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报告,由申请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自行出具。如:经检索,“益肝灵片”是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XXX牌益肝灵片(口服液或胶囊等)”就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名称。 (二)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是指国家商标注册管理

  • 化妆品备案批文到期了,延续有什么要求

    (一) 技术审评原则 1) 原申报资料符合现行规定的内容不得更改。不符合现行规定且可按有关要求调整的,应当予以调整,必要时需补充提交有关检验资料等申报资料。 2) 延续后的产品,应当符合现行化妆品相关规定。 (二)技术要求 3) 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其内容及形式应当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 4) 申请表填写应当完整,其内容应当包含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特殊情况应当予以说明。

  • 保健食品备案要求

    保健食品备案要求 保健食品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应当进行备案,规定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该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发放备案号,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不

  • 韩国化妆品将不能随意宣称和标识“**”“**”字样

    韩国食药处发布了提高化妆品*、质量和《化妆品法》修正案的立法预告 韩国引进了****化妆品认证制度,韩国**为针对性化妆品营业者大力推进专业销售而引进。 韩国食药处9月21日发布了包含次内容的《化妆品法》部分修正案的立法预告。 此次修订案的焦点在于将较近**、**和针对性化妆品等消费流行正在发生变化的化妆品市场制度化,营造能让消费者选择和购买到*和高质量化妆品的环境,培育韩国化妆品产业。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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