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如烟,随时光的流逝,人体*检验收费标准即将迎来新的调整。 近期了解到,全国7家可进行人体*检验的机构,统一集体提价,从今年的9月1号起,开始实行。没错! 就是明天!凡今天以后送检人体试用检验的,都 将以调整后的标准收取费用。 涉及产品检测项目涨价的类别有: 1、*\*、防晒类、除臭类 ---人体皮肤封闭型斑贴试验 2、育发类、健美、美乳类 ---人体试用 3、脱毛类-------------人体试用 4、防晒类-------SPF、PA值测定 7家涨价检测机构分别是: 1、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2、中国人民**空军总医院 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4、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5、中山大学附属*三医院 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7、重庆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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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的条件与要求 变更申请是指申请人提出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变更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申请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功能项目,改变食用量、产品规格、保质期及质量标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产品与包材质量标准及编制说明 产品质量标准及其编制说明(包括原料、辅料的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编写格式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有关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2、质量标准内容包括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规范性一般要素(产品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规范性附录
2016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2016年*107号)。 公告要求当防晒产品实测SPF值在2~50(含2和50)时,应标识实测SPF值(原法规要求“标识值不得**实测值”)。 按该法规要求,已经有防晒特证的产品,如果标识不符合新规定的,必须在在2016年12月1日前提出变更申请。 按此期限,目前离最后申请期限仅有3个月时间,为了配合该新规,较
2016年保健食品转让技术注册申请材料项目及要求 1转让技术注册申请材料目录 (1)保健食品转让技术注册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经公证的转让合同以及被许可人出具的注销原注册证书申请; (4)产品配方材料; (5)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6)*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 (7)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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