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
    《化妆品*技术规范(2015年版)》(简称《规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依法制定的技术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内容,是我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的法定标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108号)(简称《公告》)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规范》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企业
    自2016年12月1日起,禁止生产或进口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化妆品。2016年11月30日之前已生产或进口的相关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规范》要求,对已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开展自查,相关具体情形及要求如下。
    1.需要调整技术文件的情形及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均应根据《规范》调整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产品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使其设定的各项质量控制指标不低于《规范》要求,并通过*风险评估、产品检验检测等方法,确保产品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应当于2016年12月1日前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的调整并存档备查,涉及产品许可批件变更的,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时一并提交。
    2.需要变更产品配方的情形及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已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需要变更产品配方的情形是指:一是铅、砷及镉等有害物质限度**出《规范》规定,需要对相关配方原料进行调整的;二是对原产品配方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禁用组分、限用组分以及准用组分进行必要的删除、替换的。不涉及上述组分以外组分的调整。
    产品配方变更的具体办法按《公告》要求处理。企业变更产品配方应当于2016年12月1日前完成。自配方变更之日起,企业应按变更后的配方组织生产及上市销售。
    3.仅需修改产品标签的情形及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已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仅涉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置: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必须使用按《规范》要求修改后的包装。
    国产非特殊用化妆品在更换产品销售包装之前,应当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及时提交修改后的产品销售包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可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时一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标识。
    
    二、备案检验机构
    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取得省局检验资格备案的生产企业(以下称备案企业)应当于2016年12月1日前,根据《规范》修订内容及要求,完成相关卫生*性(包括卫生化学、微生物及毒理学,但石棉除外)检验项目的变更及扩项认证认可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扩项认证认可的备案检验机构,省局将暂停或取消其备案检验机构的*。自2016年12月1日起,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备案企业)应依据《规范》出具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
    
    三、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应根据总局《通告》及本《通知》要求,做好《规范》相关宣贯及指导实施工作。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规范》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化妆品监管处反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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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词条

    词条说明

  • 闽台地区修订化妆品可宣传用语等示例

    9月6日,闽台地区“食药署”发布*1051607584号公告:修订化妆品中可宣传用语和不可宣传用语示例,该规定将于2017年4月1日实施。 该公告明确了化妆品营销中不得使用的宣传用语包括涉及医疗效果和虚假夸大用语2大类。在涉及医疗效果宣传中不得涉及**、减轻、改善和预防等用语,不得涉及整形外科之用语。在涉及虚假和夸大用语方面,不得使用活化/刺激毛囊、增强/加抵抗力/自体防御力/防护能力等。

  • 遭重创爱茉莉两品牌生产被调停

    持续发力中国市场的爱茉莉太平洋公司遭受韩国行政部门处罚。日前有消息显示,爱茉莉太平洋公司接连受到韩国食品医药品*处的行政处分。爱茉莉太平洋方面表示,并不是产品的功效等出现问题,只是认证程序上有了一些偏差。据悉,爱茉莉太平洋公司此前深受“牙膏”问题困扰,目前仍在对含有加湿器杀菌剂成分的产品进行回收。食药处的处分使本已形象受损的爱茉莉太平洋公司再次遭受重创。 消息显示,爱茉莉太平洋集团旗下化妆品牌

  • 关于实施《化妆品*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相关提示

    广州市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108号)(以下简称《公告》)等要求,《化妆品*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相关单位可登陆国家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WS01/CL1870/140161.

  •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申报资料感官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申报资料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 (一)感官要求项应包括中试以上规模产品的外观(色泽、形态等)和内容物的色泽、形态、滋味、气味、杂质等项目。一般不对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外观等进行描述。如产品为包衣片剂或软胶囊剂,应分别描述包衣或囊皮的色泽、形态及片芯或胶囊内容物的色泽、形态、滋味、气味、杂质等。 (二)色泽描述应明确,允许对色泽描述规定一定的范围,尽量不要跨色系。一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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