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律师信赖推荐「多图」

    拆迁维权律师拆迁方啥都不说怎么办?

    拆迁方啥都不说怎么办?


    在一些地方的房屋拆迁活动中,拆迁方罔顾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拒绝告知被拆迁人相关的拆迁信息。其实拆迁维权律师,这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共有人如果反对出售房屋,通常会提前咨询律师,主张其中的*四项和*六项,*终导致房屋买卖的无效。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活动时,要充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具体有以下要求:

    (一)要公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公开有利于行政相对人预测行政机关行政权的运作,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

    (二)要公开有关征收和活动的信息,被征收人只有了解和掌握征收和活动相关的行政信息,才能参与行政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要公开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征收和的行政决定后,应当及时将行政决定的内容以法定的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以便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行政决定的内容,从而自觉履行行政决定设定的义务,或者行使其确认的权利,或者在不服行政决定时,有针对性地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律条文:《行政处罚法》*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四)责令停产停业。

    二、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公告征求意见时发表意见,如下所示:

    (一)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案不合理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行政机关应公布征收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行政机关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拆迁维权律师

    三、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上不经过法庭辨认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条例》*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审查的证据。


    拆迁维权律师县法院判决镇**败诉,拆迁户喜获赔偿70万


    温先生居住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某镇,2014年某天,其开办的生猪养殖场被当地的某镇**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温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委托拆迁领域享有盛誉的李吏民律师团队,以争取到合理的。

    经过李吏民律师的不懈努力,帮助温先生连续赢得两场行政诉讼。镇**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通知书》经平阳县(2014)温平行初字*12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镇**对于温先生的养猪场实行的强制拆除行为,也经平阳县(2015)温平行初字*4号行政判决确认。很多时候被拆迁人不是找不到解决办法,而是以为这个办法可以解决,就一直在一条不知终点的路上努力。因此,温先生就镇**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但没想到的是镇**竟然做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针对镇**的这一“抵赖”的行为,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平阳县提起行政诉讼。李律师指出,镇**的行为给温先生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其行政行为也经判决认定为,温先生有权取得赔偿,镇**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015年9月15日、10月26日县开庭审理了此案,京坤律师事务所指派史西宁律师作为温先生的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规定》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对于大众对公机关的监督将更加有**,公机关的执也将更加规范拆迁律师。拆迁维权律师

    庭审中,史律师提供了原告方相关的证据,证明了被告(镇**)的行政行为和原告对自建养猪场具有合法所有权。史律师同时出示了某镇**下属城南社区给原告开具的证明,证明“原告养殖场有生猪10万斤,被告按市场价给予76万元一次性”。同时,史律师针对被高的答辩及举证一一给予了有理有据的驳斥。经过审理认定城南社区给原告开具的证明是镇**对于温先生所养殖生猪的收购协议,76万元是收购价款。并对于被告(镇**)所辩称的生猪过磅重量只有6万斤的说法不予确认,因被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一般来说,因为环保原因撤销的行政许可一般常见分为三类:拆迁维权律师①防止环境污染的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以及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的相关行业。据此,作出了以下判决:限被告镇**在判决生效15日内赔偿原告温先生76万元。拆迁维权律师

    通过京坤律师们专业地帮助,温先生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满意的。由此可见,在拆迁活动中,当拆迁户们遇到权益受侵犯的问题,应该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京坤律师团队将会秉持着“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维权到底”的精神,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拆迁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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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快拆迁项目的进程,降低整个拆迁工作的成本,一些**部门常常采取的套路就是“拆违代拆迁”:拆迁没来之前,房子住了好多年,一直妥妥地立在那里;一说要拆迁,各职能部门就马上到位了,竭尽全力地给大家的房子贴上“违法建筑”的标签,再以较低的费用甚至是零来逼迫大家妥协。作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我们首先要知道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程序,才能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权利“期限”变身隐形被拆迁人得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一般都是收到一些拆迁方下发或张贴的文件材料,例如公告、安置方案、限拆通知书、通知书等。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

    1、。

    就是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只有以下行政机关有权查处违法建筑:(一)规划局或者规划。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法建筑由其来查处。(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局。其机构本身是没有权利查处违法建筑的,需要得到省级**的授权。(三)乡、镇。但按照通常情况来说,安置房都是可以买卖的,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前提是产前安置房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和产权证,并且相关政策没有对房屋转卖进行限制。它的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法建筑由其来查处。

       2、。

    整个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承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被调查房屋的影像资料以及与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除个人信息、主要经济来源等因素之外,还要调查: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其他房屋,住房面积、违法建筑的用途等。

    (3)现场勘验记录。记录应包括违法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并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人员不得少于2人,需有相关文件并主动向被拆迁人出示。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在行政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签字时,被调查人切记看清笔录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事实不符时,建议不要签字。也正是因为如此,虽然、偷拆、帮拆等行为是的,但在实践中却层不不穷。签字时要注意:笔录每页都要签字并填写正确的日期。

    3、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会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要将工作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然后由乡镇**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违法建筑的处理程序。

    1、依法对当事人送达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告知书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当事人在此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且进行复核,如果当事人的申诉成立的,行政机关应依法采纳。拆迁维权律师·其实在专业拆迁律师眼中,“以租代征”是十分容易辨别的。如果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则不能成立,且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2、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经过了告知书载明的期限后,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并书面送达当事人。该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拟拆除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地址;(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四)限期拆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五)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六)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其实在很多来咨询的企业家都透露过一个问题,“实业不好做”,虽然看着是“大老板”,但是现在工人的工资越来越高,很多材料的成本也越来越高,有的市场也不景气,整体的运营和营利并不是很理想。(七)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当事人如果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六十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但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前,需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程序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1)强制执行催告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我国《村民委会组织法》也规定,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行政机关拆除前作出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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