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离婚律师那家专业 胜诉率高

    离婚诉讼费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6.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实践中,一般包含如下情形:1、婚**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在离婚案件中,如共同债务认定比较困难,可以让债权人先提前诉讼,如上述债务在婚姻期间产生,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债务。

    2.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姻,正如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双方夫妻感情确认破裂,在法律上可以直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次起诉离婚,没有上述法定情形或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法定情形,而且对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次起诉法院有可能会不判决离婚,但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姻,正如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次判决不离婚后,可以在半年后再提起*二次离婚,*二次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就非常高。

    -/gbahceb/-

    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天津法律顾问,天津房产律师,天津继承纠纷律师等

  • 词条

    词条说明

  • 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首先从主体上来说: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次从客体上来说:遗嘱中处分的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最后从内容上来说: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 

  • 买房 合同 找律师

                                “格式条款显失公平”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何维权?              本案是一起由于开发商怠于履行预告登记一年之久,贷

  • 天津红桥**债务纠纷律师费用 一对一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1)借款协议或借条。(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8)付款

  • 大港房产律师在线咨询 胜诉率高

    执业经历:戴律师于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考试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公**律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思路清晰*特,积累了大量成功和典型的案例。委托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德国、日本、比利时等国家的公民和法人。 戴律师始终坚持“专业、诚信、精益求精”的办案理念,其专业办案风格获得委托人高度评价。还迁房交易遇“老赖”,买方路老先生付了全款,未能住进房屋,老先生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八方资源网!

公司名: 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戴律师

电 话: 13821592924

手 机: 13821592924

微 信: 13821592924

地 址: 天津南开鼓楼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中粮广场2908室 地铁鼓楼站

邮 编:

网 址: smqgzj.cn.b2b168.com

八方资源网提醒您:
1、本信息由八方资源网用户发布,八方资源网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自行甄别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2、跟进信息之前,请仔细核验对方资质,所有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联系方式

公司名: 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戴律师

手 机: 13821592924

电 话: 13821592924

地 址: 天津南开鼓楼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中粮广场2908室 地铁鼓楼站

邮 编:

网 址: smqgzj.cn.b2b168.com

    相关企业
    商家产品系列
  • 产品推荐
  • 资讯推荐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