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内容的补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效力相同】
【合同内容不明时的履行原则】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价格】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照本法*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词条
词条说明
为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八项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期
租赁合同 【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过二十年。**过二十年的,**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
很多企业的劳动合同都不太完整,那么劳动合同内容主要包那些呢?武汉法律顾问将给您作出详细解答: (一)*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较长不得**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
武汉法律顾问说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的用工成本与用工风险大大提高,社会各界对此已有广泛认识。那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才能尽量降低用工成本与用工风险?我认为,除了单位利用政治手段、利用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外,还要尽量依法规范用工。这样可能会增加一定的用工成本和工作量,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1)降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率;(2)降低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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