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个人购买车辆后到甲公司求职,双方约定:李某用自己的车辆,并且自己担任司机,为甲公司提供租车服务。后双方因报酬问题发生争议。
关于本案中李某此种“带车求职”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着一定分歧,有以下几种意见:
**种意见认为此种情形为一种为典型合同,或称为复合合同,是以租车为主并提供一定劳务的合同。
*二种意见认为应适用劳动合同处理此类争议。李某为劳动者,租车单位(甲公司)为用工方。
*三种意见认为应适用承揽合同处理此类争议。李某和甲公司应视为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关系。
武汉企业法律顾问赞成**种意见,理由如下:
1、李某“带车求职”,并未与甲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双方主体外,其*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本案中,双方以租赁车辆提供劳务为协议主要目的的意思表示明确。但是除此之外,公司工资名册中无李某姓名,甲公司系在公司工资体系外另行付给李某租车费、修车费等,公司亦不对李某进行劳动考核。可见,双方并不存在具有人身依附性、行政隶属性的劳动合同关系。
2、李某“带车求职”,并未与甲公司形成承揽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主要的特征就是承揽人必须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并对该工作成果负担瑕疵担保的义务。本案中,李某主要是提供车辆,完成一定的出车任务,而并不需要提供某种*的工作成果,故认为李某和甲公司应视为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关系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故武汉企业法律顾问认为,此种情形是一种非典型合同,即属《合同法》里未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这是经济日新月异下的一种新兴合同法律关系,我们亦可以将其称作为复合合同,即是以租赁车辆为主并提供一定劳务的合同,其相关权利义务可以参考租赁合同和一般劳务合同的规定,采用公平原则的处理理念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词条
词条说明
为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八项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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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形式与内容】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担保】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借款人的告知义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7条**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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