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原则。四川商标侵权,四川**侵权,商标侵权损害怎样赔偿的呢?下面是四川力久的律师专业整理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原则,是指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准则。我国侵权行为法坚持公平、等价的民法原则,以实际损害作为确定损害赔偿的基本依据,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其损害得到救济,也**了加害人不负担非本人行为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侵权行为法中的损害赔偿原则包括:全部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和衡平原则等等。下面,具体介绍一下三个商标侵权的赔偿原则。
一、全面赔偿原则
全面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其行为造成的实际的财产损失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范围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全面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简言之,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由于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侵害不会造成受害人的现实财产的减少。因此,一般说来,商标侵权不会产生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则成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主要部分。间接损失是一种可得利益的减少,而不是既得利益的减少。这种损失有一种未来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原已然性。所以赔偿是对权利人利用该权利在经营中应创造出,但因遭受损害而未创造出的价值的损失赔偿。
根据全面赔偿的原则,要使侵权人得不到侵权利益。但如果要侵权人赔偿其他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受害人的损失,这对于侵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在此应当充分考虑受害人所受损害与侵权人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然,要受害人举证证明其所受全部损害系侵权人所为是困难的,在此需要将举证责任倒置,侵权人只要证明其侵权行为所侵占的市场份额,即可以免除其他市场份额被侵占致使权利人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
根据全面赔偿的原则,将为消除财产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列为赔偿范围是很必要的。没有侵权行为的发生,就不权导致权利人因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的调查、制止侵权行为以及对财产损失的估价的行为,因而也就不涉及支出的费用,如估价费、律师费、调查*费等,更谈不上这些费用的赔偿和负担问题了。这种结果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尽管其结果比较间接,但由于过错在侵权一方,因此由侵权人承担这种责任是合理并正确的。
词条
词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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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电学一处来我省开展**无效请求案件巡回审理。在设于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内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三巡回审理庭”对6起**无效请求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其中包括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代理的2起**无效案件。市州局**行政执法人员、法院审判人员、**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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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在**侵权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但该原则也有例外,根据《*人民共和国**法》*六十一条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方法的证明,即对于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的侵权诉讼,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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