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备案办法7月起实施,你准备好了吗? 国家食药监总局于今年2月4号通过了新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此办法会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此,为大家归纳一下此新办法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 之前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卫生部批准注册,并取得注册证号。但早在去年实施的新《食品*法》,就重新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因此新办法主要目的是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调整保健食品上市产品的管理模式。 新办法的不同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注册与备案的不同点: 一、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二、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新办法并指出了哪些产品需要注册,哪些产品需要备案(参考下图): 1. 哪些产品须通过产品注册: *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 **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2. 哪些产品实行备案管理: * 对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 **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另外,办法明确指出各级食药监部门的职责(如下如下图): * 国家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 市、县级食药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保健品备案的要求 由于此次改动增加了备案管理,放宽了对保健品的上市产品的管理模式。所以我们金域检验重点介绍一下保健品备案的要求。如办法的*四十八条提到,备案的时候需要提交资料下面: * 产品配方材料, * 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 *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 *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等; *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 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 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 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 表明产品*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办法要求,除了其他资料,申请保健食品备案还需要提交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除了上面所要求的文件,进口保健品备案还需补充更多的材料,如: * 外国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 外国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性报告; * 外国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 *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备案后,食药监会给每个不同产品提供一个一的备案号,号码的规则如下: * 国产备案号: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 * 进口备案号: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重点注意事项 一、新管理办法对备案主体有严格要求,大家一定要注意: *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 * 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因此,备案主体要求是必须是生产企业,不允许保健品贴牌生产,对连锁药店自有品牌(贴牌生产的)保健品有大影响。新的要求值得连锁药店注意。 二、标签及名称管理:新办法对保健品的标签及名称等提出严格要求,其中要求如下: * 标签: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a) 虚假、夸大或者**化的词语; b) 明示或者暗示预防、**功能的词语; c) 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d) 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e) 除“”之外的符号; f)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三、配方与名称:与此同时,配方与名称之间有具体要求,如: * 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 * 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四、产品检验报告提交: 保健品注册审评涉及的试验和检验工作必须要由国家食药监总局选择的符合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即国家*的检测机构(或**的检测机构)。 ------------------------------------------------------------------------------------------------------------------------------------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Beijing Golden Certification International Consulting Co., Ltd. 010-62935959-11 欢迎访问我公司网 E-mail: trade@ ------------------------------------------------------------------------------------------------------------------------------------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GCC)是国内良好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和政策法规咨询公司,公司拥有一支高效率的、成熟的专业队伍,以及*的外部顾问和团体,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联系制度,可以为您的产品注册提供准确、快捷的优质服务。公司已被认证为**企业,荣获8项软着证书,依靠悉心周到的服务和丰富的人力资源,未来希望与您继续携手共进,共创辉煌!
词条
词条说明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申请人的资质要求主要有哪些?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由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者由其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变更的,应当由保健食品注册人申请变更。注册人名称变更的,应当由变更后的注册申请人申请变更。
(一)申报资料或样品不真实的。 1.产品配方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显示产品生产使用的原料种类或含量与申报配方不符的; 2.产品配方中所申报组分的种类或含量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的; 3.提供虚假第三方证明文件的; 4.提供虚假送审样品或送检样品的; 5.申报资料中外文未如实翻译为中文,影响审评结论的; 6.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符的; 7.其他申报资料或样品不真实的情况。 (二)产品配方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防晒类化妆品(见附件)存在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成分不符、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实际检出成分与产品批件不符的标称生产(代理)企业为: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爽晒不黑防晒乳等5批次产品;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丸美激白防晒精华
提问:进口分装化妆品是否需要办理进口备案? 按照我国法规,进口化妆品不论是否在生产国进行过备案,只要想进入中国市场,都需要根据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别备案、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一个化妆品是否为进口化妆品,主要看最后一个接触内容物工序在哪完成。如果是在境内完成则该产品应属于国产产品,否则属于进口化妆品。详细的备案流程读者可参考备案|进口特殊、非特化妆品注册申报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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