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源食品*性评价规程

     新资源食品*性评价规程
    
    **条 为规范新资源食品的*性评价,**消费者健康,根据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规程。
    *二条 本规程规定了新资源食品*性评价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三条 新资源食品的*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和实质等同原则。
    *四条 新资源食品*性评价内容包括:申报资料审查和评价、生产现场审查和评价、人群食用后的*性评价,以及*性的再评价。
    *五条 新资源食品申报资料的审查和评价是对新资源食品的特征、食用历史、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范围、使用量、推荐摄入量、适宜人群、卫生学、毒理学资料、国内外相关*性文献资料及与类似食品原料比较分析资料的综合评价。
    *六条 新资源食品特征的评价:动物和植物包括来源、食用部位、生物学特征、品种鉴定等资料,微生物包括来源、分类学地位、菌种鉴定、生物学特征等资料,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包括来源、主要成分的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等资料。要求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来源、生物学特征清楚,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原料主要成分的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明确,且该结构不提示有毒性作用。
    *七条 食用历史的评价:食用历史资料是*性评价较有价值的人群资料,包括国内外人群食用历史(食用人群、食用量、食用时间及不良反应资料)和其他国家批准情况和市场应用情况。在新资源食品食用历史中应当无人类食用发生重大不良反应记录。
    *八条 生产工艺的评价:重点包括原料处理、提取、浓缩、干燥、消毒灭菌等工艺和各关键技术参数及加工条件资料,生产工艺应*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中所用原料、添加剂及加工助剂应符合我国食品有关标准和规定。
    *九条 质量标准的评价:重点包括感观指标、主要成分含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质量标准的制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制订原则和相关规定。质量标准中应对原料、原料来源和品质作出规定,并附主要成分的定性和定量检测方法。
    *十条 成分组成及含量的评价:成分组成及含量清楚,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及可能有害成分,其各成分含量在预期摄入水平下对健康不应造成不良影响。
    *十一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评价:新资源食品用途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依据充足。
    *十二条 推荐摄入量和适宜人群的评价:人群推荐摄入量的依据充足,不适宜人群明确。对推荐摄入量是否合理进行评估时,应考虑从膳食各途径总的摄入水平。
    *十三条 卫生学试验的评价:卫生学是评价新资源食品*性的重要指标,卫生学试验应提供近期三批有代表性样品的卫生学检测报告,包括铅、砷、汞等卫生理化指标和细菌、霉菌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的检测,检测指标应符合申报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十四条 国内外相关*性文献资料的评价:*性文献资料是评价新资源食品*性的重要参考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性评价资料及公开发表的相关*性研究文献资料。
    *十五条 毒理学试验*性的评价:毒理学试验是评价产品*性的必要条件,根据申报新资源食品在国内外*食用历史和各个国家的批准应用情况,并综合分析产品的来源、成分、食用人群和食用量等特点,开展不同的毒理学试验,新资源食品在人体可能摄入量下对健康不应产生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的健康危害。
    (一)国内外均无食用历史的动物、植物和从动物、植物及其微生物分离的以及新工艺生产的导致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原则上应当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和小鼠精子畸形试验或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致畸试验和繁殖毒性试验、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及代谢试验。
    (二)仅在国外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食用历史的动物、植物和从动物、植物及其微生物分离的以及新工艺生产的导致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原则上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致畸试验和繁殖毒性试验;但若根据有关文献资料及成分分析,未发现有毒性作用和有较大数量人群长期食用历史而未发现有害作用的新资源食品,可以先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
    (三)已在多个国家批准广泛使用的动物、植物和从动物、植物及微生物分离的以及新工艺生产的导致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在提供*性评价资料的基础上,原则上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30天经口毒性试验。
    (四)国内外均无食用历史且直接供人食用的微生物,应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致畸试验和繁殖毒性试验。仅在国外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食用历史的微生物,应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已在多个国家批准食用的微生物,可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二项致突变试验。
    国内外均无使用历史的食品加工用微生物,应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和90天经口毒性试验。仅在国外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使用历史的食品加工用微生物,应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和三项致突变试验。已在多个国家批准使用的食品加工用微生物,可仅进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
    作为新资源食品申报的细菌应进行耐药性试验。申报微生物为新资源食品的,应当依据其是否属于产毒菌属而进行产毒能力试验。大型真菌的毒理学试验按照植物类新资源食品进行。
    (五)根据新资源食品可能潜在的危害,必要时选择其他敏感试验或敏感指标进行毒理学试验评价,或者根据新资源食品评估**评审结论,验证或补充毒理学试验进行评价。
    (六)毒理学试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原则按照现行国标GB15193《食品*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的规定进行。有关微生物的毒性或致病性试验可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七)进口新资源食品可提供在国外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毒理学试验室进行的该新资源食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根据新资源食品评估**评审结论,验证或补充毒理学试验资料。
    *十六条 生产现场审查和评价是评价新资源食品的研制情况、生产工艺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合的重要手段,现场审查的内容包括生产单位资质证明、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过程记录(样品的原料来源和投料记录等信息),产品质量控制过程及技术文件,以及这些过程与核准申报资料的一致性等。
    *十七条 新资源食品上市后,应建立新资源食品人群食用*性的信息监测和上报制度,重点收集人群食用后的不良反应资料,进行上市后人群食用的*性评价,以进一步确证新资源食品人群食用的*性。
    *十八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检验水平的提高、*性评估技术和要求发生改变,以及市场监督的需要,应当对新资源食品的*性进行再评价。再评价内容包括新资源食品的食用人群、食用量、成分组成、卫生学、毒理学和人群食用后的*性信息等相关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CCC,CQC认证,体系认证等

  • 词条

    词条说明

  • 消费税减免之后部分化妆品价格不降反升

    日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税率由原先的30%调整为15%。有分析称,税费调整获益较多的是普通大众类别的美妆产品,其成本会进一步降低,使得价格也有了下降空间。不过,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此番调整化妆品关税,化妆品企业并未对产品采取降价措施。

  • 2016年保健食品证书补发申请材料要求

    2016年保健食品证书补发申请材料要求 (1)保健食品证书补发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证书补发申请及理由; (4)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的遗失声明打印件,或损坏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原件; (5)进口产品延续注册申请还应提供 (6)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交《外国企业常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56号) *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2007-07-02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56号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竺 二○○七年七月二日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人民共和国

  •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 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二) 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四) 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五) 产品配方材料,包括原料和辅料的名称及用量、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必要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原料使用依据、使用部位的说明、检验合格证明、品种鉴定报告等; (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八方资源网!

电 话: 010-62935959

手 机: 15601395851

微 信: 15601395851

地 址: 北京海淀海淀区马甸路冠城大厦13层

邮 编:

网 址: cnpermit.cn.b2b168.com

相关推荐

    八方资源网提醒您:
    1、本信息由八方资源网用户发布,八方资源网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自行甄别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2、跟进信息之前,请仔细核验对方资质,所有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联系方式

    公司名: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手 机: 15601395851

    电 话: 010-62935959

    地 址: 北京海淀海淀区马甸路冠城大厦13层

    邮 编:

    网 址: cnpermit.cn.b2b168.com

      相关企业
      商家产品系列
    • 产品推荐
    • 资讯推荐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