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湖南省隆回县村民,2013年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与唐某驾驶的小轿车在长沙县泉塘一路段相撞,致其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经*队认定,谭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谭某经多方咨询,都说其是农村**,且伤情较轻,赔偿数额不多。向国晖所律师咨询后,委托本所为其处理此案件。本所告知其虽是农村**,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便可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二,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后谭某在律师指导下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律师根据其材料,再次调查取证补强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有充分把握后,起诉至*,经本所律师在庭审中较力争取,较终谭某被判定按城镇**获得赔偿。 国晖长沙律师提示: 伤者的**类别是确定残疾赔偿金的重要依据,但不是一依据,如何充分理解法理和娴熟地运用法律规定,使原本农村**的伤者获得与城镇**相同的赔偿待遇,是每一个农村**受害人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证据准备和庭审过程中的很可能个细小吃差错,就有可能使少则3万多则几十万的赔偿化为乌有。因此,如果期望获得“同命同价”的待遇,较好还是由**律师来处理。 [晖(长)交字2014(658)号] 本文出自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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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受害人金某某,2014年6月10日下午骑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长沙市望城区一村级公路上由南往北行驶,与对面行驶过来的由余某驾驶的一辆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队开始以金某某无证驾驶未依法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且会车时没有减速并保持安全距离为由,认定金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余某未注意安全驾驶,货车载物违反规定为由认定其负次要责任。金某某对事故责任不服,**时间委托我们律所处理该案件。我所交通事故律
国晖律师告诉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时间向公安*部门报警。接到报警后,交管部门**进行现场处置,然后会按下列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检验鉴定、事故认定、复核。 1、现场调查。*应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1)勘查事故现场;(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一般来说,*会在事发几日到医院找伤者做笔录,做完笔录基本上意味
长沙**律师事务所国晖律所以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商事诉讼等**领域,尤其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着十分丰富的办案经验,下面就来探讨国晖所的一起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案件简介】 原告周某。 被告刘某。 被告周某。 被告望城县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望城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肖某,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
选对鉴定机构,把握正确鉴定时机,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当事人增加赔偿款近十万。 刘某某,郴州人,在长沙工作,2013年10月搭载电动车被汽车撞伤。自认为伤情不重,保险公司一口咬定不构成残疾,希望**结案。多次找到车方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后达成理赔方案,保险公司愿赔20000多元,刘某某倾向接受。其丈夫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我所律师咨询。我所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刘某某至少应该获偿10万元左右。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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