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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注册备案时文件中的外文资料有哪些要求?《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四条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除注册商标、网址、**名称、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或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如SPF、PFA、PA、UVA、UVB、维生素C等),所有其他文字均应完整、规范地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2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时文件中的外文资料有哪些要求?
1、问:关于预备案号使用是否有时间节点限制?答:根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领取或已暂存的预备案号,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备案,否则将被清理作废。请各企业合理安排备案资料提交时间,并留意系统有关通知。2、问:儿童化妆品标签能否标注食品有关图案?答: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十三条,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
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审批1.《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2. 产品名称信息;3. 产品配方;4. 产品执行的标准;5. 产品标签样稿;6. 产品检验报告;7. 产品安全评估资料;8.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9. 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条 为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共治和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范。*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应当按照本规范进行功效宣称评价。*三条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是指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手段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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