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友情提供,适用于在上海市自贸区及其他自贸区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项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从自贸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自贸区所在省市辖区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
一、备案资料清单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图片;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七)产品技术要求;
(八)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十)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一)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二)境外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 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以下称《申报受理规定》)要求,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二、递交备案资料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备案资料应当遵循真实、完整的原则。
(二)电子版资料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递交,有关系统操作说明详见作者其他文章。
(三)按系统预约时间携带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备案资料提交至备案受理窗口。备案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由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2、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资料目录顺序排列各项资料,并装订成册。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4、所有外文资料均应译为中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5、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委托生产加工协议等证明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如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这些产品如不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词条
词条说明
1、问:化妆品定义是什么?答: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中通过口服、注射等方式起到美容效果的产品依照其属性分别按保健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等其他品类予以监管。牙膏使用时接触口腔粘膜,不符合化妆品定义,但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备案管理。香皂符合化妆品定义,但不作为化妆品监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牙膏技术标准,我院组织起草了《牙膏的pH测定》(征求意见稿)等20项检验方法或有关要求(见附件1—20),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1),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附件:1.牙膏的pH测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2.牙膏中游离甲醛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3.牙膏中甲醇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4.牙膏中二恶
本文作者为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 本文的论述对象为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后取得的是电子版备案凭证,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第一步:明确概念分类,确定进口程序 1.确定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 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一书中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
自贸试验区已完成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2018年11月10日前,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份,已经按照试点备案管理要求完成备案的进口产品,其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口省份管理等,与《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 *88号)提出的备案管理要求一致。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10-84828042
手 机: 13601366497
微 信: 13601366497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
公司名: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手 机: 13601366497
电 话: 010-84828042
地 址: 北京东城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邮 编:
网 址: nmpa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