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种类繁多,目前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在此简要介绍主要的几种分类方法。
(1)按使用功能分类
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普通化妆品)两大类。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又可分为清洁类化妆品(如洗面奶、洗发水、沐浴露等)、护理类化妆品(如化妆水、润肤乳液等),以及美容类化妆品(如眼影、胭脂、口红等)。
(2)按使用部位分类
可分为肤用化妆品(如卸妆油、润肤霜等)、发用化妆品(如洗发水、烫发剂等)、口腔用化妆品(如牙膏、漱口液等),以及指甲用化妆品(如指甲油、洗甲水等)。
(3)按化妆品剂型分类
可分为水剂类产品(如香水、化妆水等)、油剂类产品(如防晒油、按摩油、发油等)、乳剂类产品(如清洁霜、润肤霜、润肤乳液等)、粉状产品(如香粉、爽身粉等)、块状产品(如粉饼、胭脂等)、悬浮状产品(如粉底液等)、表面活性剂溶剂类产品(如洗发香波、洗手液等)、凝胶类产品(如洁面啫喱、睡眠面膜等)、气溶胶制品(如喷发胶、摩丝等)、膏状产品(如洗发膏、膏状面膜等)、锭状产品(如唇膏等)和笔状产品(如唇线笔、眉笔等)。
我国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将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晒作用的9类化妆品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
由于此类化妆品具有特定的功能,所含有的功能性成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所以国家对其监管要比普通化妆品更为严格,这类化妆品必须要经过国家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核批准并下发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及销售,其中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及脱毛类产品在上市前需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防晒类、祛斑类、除臭类及脱毛类产品在上市前需做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特殊用途类化妆品包装标签上必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如“国妆特字G20130526”。
词条
词条说明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注册行政许可检测指南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一、 概述 凡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NMPA)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首先到NMPA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行政许可检测。检测完毕后,申报单位依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
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注册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注册机构会进行申请材料的预审,预审通过后会受理申请。2. 资料审查:注册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若申请资料不全,注册机构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3. 临床试验:如果申请的特殊化妆品涉及人体试验,那么需要进行人体试验,试验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4. 产品检验:注册机构
中检院|化妆品《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等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及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中检院起草了《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7项技术指导原则及其起草说明(附件1-14),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15),于2023年5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附件:1.《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
附全文|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2号)
为进一步指导化妆品产品配方的填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化妆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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