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堆高机安全性能质量
一、 事项:对涉案集装箱堆高机的安全性能。
二、集装箱堆高机质量问题资料:
1、委托方提供的事故概况、事故视频资料;
2、涉案“集装箱堆高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
三、 集装箱堆高机安全性依据:GB/T 10827.1-2014《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1部分 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GB/T 16178-2011《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T 18849-2011《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四、产品质量争议情况:“集装箱堆高机”在行驶时发生事故,造成旁边人员伤亡,委托方怀疑车辆的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申请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
五、集装箱堆高机安全性质量结论:
1、涉案“集装箱堆高机”能够正常使用,其行驶系 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未发现存在可见的安全性能问题;
2、涉案“集装箱堆高机”的行车制动性能符合GB/T 18849-2011《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的要求,不存在制动安全性能方面的问题。
词条
词条说明
6月24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批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中科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中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成功入选!开展评价机构推荐工作,是国家对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的重大举措,对推进环保事业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推荐工作是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
在产品质量中,有一个环节的认定十分关键,直接影响到纠纷最后的责任大小。这个关键就是如何认定产品是属于一般质量问题还是严重质量问题。 如果产品质量纠纷判定结果为一般质量问题,那么通过维修、更换、退货、甚至是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就可以弥补。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可就没那么简单,一旦涉及到人身安全健康,构成犯罪行为,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有部分相似的地方,但其也有明显的几个不同点,我们特总结如下十点不同,供大家参考。1、产品质量的组织方需要经过国家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特别*和认可方可以组织实施。2、产品质量工作一般是对有争议的产品而言,其服务的对象是法院、仲裁委、当事方,一般不会接受产品无关方的直接委托。3、产品质量所涉及产品状况多是已经使用过、已磨损、损坏、或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产品
涉案移动式升降机产品质量1. 事项:对“升降车(移动式升降平台)”的安全性能进行质量分析 2. 资料:委托“升降车(移动式升降平台)”的倾倒事故;委托“升降车(移动式升降平台)”的倾倒事故图片资料;委托“升降车(移动式升降平台)”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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