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申报备案注册时命名依据的审核标准详解
天健华成
2019-04-0313:25
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资料项中,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这项资料并不难,只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法规要求进行,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下面,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部的同学就来讲一下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资料项的审核要点:
一、命名依据的编写要点
产品中文名称应与申请表一致,汉语拼音名应正确。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命名依据中应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属性名具体含义的解释。约定俗成的、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应加以解释。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加以解释。产品中文名称中的修饰、形容词或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等的,应加以解释。
具体要求如下:
1.命名依据中应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具体含义的解释。化妆品的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商标名应当符合相关要求。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对于一些新属性名的,如:凝冻、彩冻、冻膜等,应在产品中文标签中予以说明。 约定俗成的、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或者属性名。
2.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应加以解释。
3.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4.产品中文名称中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应在中文标签中解释说明。
二、化妆品命名的禁用内容
化妆品命名时,根据相关规定,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和**化的词语。
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3.医学名人的姓名。
4.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5.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7.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8.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前款*7项规定中,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在命名依据中应有说明,且在产品中文标签中也应标注说明,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三、命名依据的审查要点
审评时对命名依据的审查要点如下:
1、产品中文名称应与申请表一致。
2、产品汉语拼音名正确。
3、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依次解释三部分的含义,解释符合逻辑。对于约定俗成的产品,可以省略其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如:精华素、精华、口红、唇彩、唇釉等。
4、产品中文名称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要求。
5、产品中文名称中出现的原料应与申报配方中实际所含原料一致。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要加以解释。若原料代表产品的香型,在产品名称中明确写明或置于产品名称后。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气味、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要加以解释。
6、可以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情况包括:表示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时,或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如:维生素C、辅酶Q10、BB、CC)等。
7、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按照系统说明的要求在线填报,按要求盖章。
8、应避免产品名称不规范的情况,如:
(1)命名释义不规范:未对每部分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仅简单说明哪些是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2)释义内容与产品不符:宣称的原料在配方中未查见、适用人群或使用部位与外文原包装及中文标签不符等。
(3)通用名不规范: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美乳、美白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等)。
(4)属性名不规范:非约定俗成的产品缺属性名;属性名与产品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无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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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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