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备案企业用户名称注册申请式样及注意事项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式样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88号)要求,我企业现申请开通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账号,请予批准。在此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承诺所填报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如有不实之处,我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我企业作为××××××(授权方名称)×××××××(授权范围)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承诺对我企业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如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我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企业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以上申请式样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
企业用户名称注册时的申请书,除此之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名称注册时还需要注意和提供的资料有哪些,天健华成特总结以下几点提醒企业: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应是注册地在辖区内的企业法人,负责备案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
2.境内责任人在**申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应当通过备案系统报送以下资料进行用户注册:
(一)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
(二)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及其公证件,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与原件一致进行公证;
(三)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
系统审核通过后,境内责任人应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其中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需上传原件电子版,纸质版本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至纸质备案资料接收地址领取备案系统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
词条
词条说明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及审查要点2018年11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NMPA),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88号)》,宣布自2018年11月10日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上述政策的实施,至今已半年有余。从各地区实际申报情况来看,由于各地执行政策的时间长短不一
境内责任人在**申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应当通过备案系统报送以下资料进行用户注册:(一)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二)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及其公证件,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与原件一致进行公证;(三)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系统审核通过后,境内责任人可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在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中如何填报防晒类化妆品《注册申请表》中的SPF值、浴后SPF值以及PA等级?
填报时,《注册申请表》中的SPF值、浴后SPF值以及PA等级应当与产品中文名称、产品标签样稿中标注的SPF值等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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