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交首付后还能不能退?

    签订购房合同交首付后还能不能退?购买了房子就意味着双方会进行签订合同和交相应的款项,但如果在交了首付款而想要退那么就必须要有合法的法定事由来进行支撑自己的观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随意退还那么自己就很难**到自己的利益。

    签订购房合同交首付后还能不能退?

    看双方合同的约定,能否退房款取决于是否出现了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不是有没有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

    首先,商品房买卖需要签订购房合同,我们所说的退房,也就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我国合同法*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以看出,符合法律或其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卖双方是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想退房,基本上都有哪些具体情况呢?

    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在调整合同时一般有约定的会**适用约定,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时,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①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②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2、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①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②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③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④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⑤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⑥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值**过3%的;

    ⑦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南京行政诉讼律师,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公**律顾问,南京**律师,南京商标律师等

  • 词条

    词条说明

  • 2020人身损害城乡统一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行法院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二、适用范围 1.我省法院管辖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类民事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 2.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施

  • 商标侵权刑事立案标准

    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与自己所注册的商标近似的商标,可是一方面这种权利的效力**于相**业以及服务项目之间,这样就造成了商标权侵权行为认定的任务十分复杂和艰巨。那么,商标侵权刑事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商标侵权刑事立案标准《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六十九条规定: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

  • 南京中院出台12条新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积极应用推广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综合运用“两个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江苏微解纷”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诉讼服务平台,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加大调解力度,鼓励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有效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员等功能作用,让企业以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切实降低困难企业诉讼成本。对受

  • 九民纪要规定了九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释明

    1 债权人直接起诉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释明。 依据:*13条*(三项)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尚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人拒绝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 合同无效时的释明问题 依据:*36条在双务合同中,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八方资源网!

公司名: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徐律师

电 话:

手 机: 15951808994

微 信: 15951808994

地 址: 江苏南京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

邮 编:

网 址: lzk58.cn.b2b168.com

八方资源网提醒您:
1、本信息由八方资源网用户发布,八方资源网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自行甄别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2、跟进信息之前,请仔细核验对方资质,所有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联系方式

公司名: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徐律师

手 机: 15951808994

电 话:

地 址: 江苏南京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

邮 编:

网 址: lzk58.cn.b2b168.com

    相关企业
    商家产品系列
  • 产品推荐
  • 资讯推荐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