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如果是在我们公司代理申请的**,收款后即可办理,*什么资料。审查时间是1~2个月,会收到一本纸质评价报告。 二、是不是所有**诉讼,都要出具**权评价报告?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因为根据**法61条*2款:**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侵权纠纷的证据。所以有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工作的部门(国知局、复审委、地方知识产权局等)要求,才需要出具。 理论上不要求的话,当然可以不出具,但是如果评价结论有利于诉讼,何不出具?该报告仅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针对发明**,因此不是所有**诉讼。 三、什么时候应该来一份**权评价报告? 场景1:我想买(受让)一些授权**,调查一下是否值得买。 场景2:我想用(被许可)别人的**技术,看看是否值得花费。 场景3:我想发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侵权诉讼,不知道武器是否够火力。 场景4:我想以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来申报**奖,这是硬性要求 以上场景都ok,更多场景欢迎补充… 四、怎么看待**权评价报告? **权评价报告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弥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权未经过实质审查的不足。一方面可提高社会公众对这两种**权公示性的信赖,另一方面有利于帮助**机关和行政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案件。 ▼根据查询的资料所得,**权评价报告的主要效力如下: a.仅是法院审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稳定性的初步证据。如(2017)较高法民申297号案中提及:**权评价报告仅是案件审理的参考,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独立地进行侵权判定。 b.**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行为,既不能复议,也不可诉。《**审查指南》(2010)*五部分*十章提到:**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c.不是提起**侵权诉讼的要件(印证了上面**个问题)。如(2017)较高法民申2424号案中提及:在实用新型**侵权诉讼中,原告可以出具由****行政部门作出的**权评价报告;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权评价报告,提交**权评价报告并非原告提起实用新型**侵权诉讼的条件。**权评价报告只是作为实用新型**权是否有效的初步证据,被告认为涉案**应当无效,可以向**复审**请求宣告无效。被告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d.不能以不提供**权评价报告主张程序错误。理由同上。 五、原告不提供**权评价报告,被告来申请可否? 根据**法*61条*2款,**权评价报告由两类人来申请:一是**权人,二是利害关系人。何为利害关系人,审查指南*五部分*十章解释到,一般是指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和由**权人授予起诉权的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虽然诉讼中原被告紧密联系,但是,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时,被告还真不是利害关系人(所以上面*二个问题就没有被告的场景)。 如果原告不出具呢?被告可以试试申请检索报告。 六、**份**权评价报告不合理,能否重新出具? 这个问题还挺有重要的,但答案不是很受欢迎:无论有多少请求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仅作出一份**权评价报告,估计是为了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结论。也就是说,后续再申请,只和**份一毛一样。那么,既不可诉,又不能复议,更不能重新出具,是不是没救了?No. 审查指南提及一个救济程序——更正:“请求人认为作出的**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 ▼提出更正请求的,应当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但不得修改**文件。”更正程序中会组成三人复核组,其中不包括原来作*的审查员,所以,说不定可以翻盘呢。 七、如何查询**权评价报告? 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信息查询网站 审查意见通知书、**权评价报告、无效审查决定一应俱全(系统仅提供申请日在2010年2月10日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和通知书文件图形数据)。 查询步骤:输入**号/发明名称/申请人和验证码,点击“审查信息” 恭喜你,在左侧栏目找一下就可以看到了。
词条
词条说明
一、申请:如果是在我们公司代理申请的**,收款后即可办理,*什么资料。审查时间是1~2个月,会收到一本纸质评价报告。 二、是不是所有**诉讼,都要出具**权评价报告?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因为根据**法61条*2款:**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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