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合同诈骗罪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减刑的,但还是要结合案件情况来看,徐义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减刑、会见、取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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