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人民法院: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受人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能排除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

    原判决裁判要旨:

    不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商品房网签登记是**部门依托其建立的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平台,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公司等相关主体进行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网上备案登记行为,并不具有物权变动性质,不直接产生不动产物权设立或变动的效力。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受人向法院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一、德州中院(2013)德中商初字*43号民事判决认定,判决三沅公司应向天翔公司应返还货款647万元,赔偿损失1072918元。

    二、德州中院在执行(2013)德中商初字*43号民事判决时,查封了刘希波、邓杰向三沅公司购买办理了商品房网签备案的房屋一套,该房屋刘希波、邓杰并未实际占有,也仅支付了一小部分房款。

    三、刘希波、邓杰提出执行异议,德州中院于2016年3月4日作出(2015)德中法执异字*9号执行裁定书予以驳回。

    四、2016年3月12日,刘希波、邓杰向德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2015)德中法执异字*9号执行裁定书;确认被查封房屋归原告所有;判决不得对原告房屋予以执行。德州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刘希波、邓杰的诉请。

    五、天翔公司不服,上诉至山东高院,主张网签备案并不能发生物权变动,刘希波、邓杰为取得案渉房屋所有权,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山东高院二审判决驳回刘希波、邓杰的诉讼请求。

    六、刘希波、邓杰不服,向较高法院申请再审。较高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实务中的观点

    1、需要明确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要搞清楚商品房网签备案,是**部门依托其建立的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平台,并不等于登记。《物权法》*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的嘱托,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事实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过程。根据《物权法》*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除法律有规定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之上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商品房网签备案,是**部门依托其建立的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平台,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公司等相关主体进行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网上备案登记行为,并不具有物权变动性质。因此,仅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受人主张排除强制执行的,不符合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没有法律依据。

     

    2、未办理房屋登记的买受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主张排除强制执行。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八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房屋买受人可排除金钱债权的申请执行人对房屋的强制执行。(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同时,对于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商品房,房屋买受人在以下条件下,也可排除强制执行:(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3)已支付的价款**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深圳石岩律师,深圳龙华律师事务所,龙华观澜律师事务所,龙华大浪律师事务所,龙华民治律师事务所,龙华法院附近律师所,龙华检察院附近律师所等, 欢迎致电 18926542950

  • 词条

    词条说明

  • 诉讼律师还是非诉律师好?

    律师这一职位,也是有划分。按工作任务,可分为岗位律师与 ** 律师,法学系老师做律师的,很多都是 ** 。如按服务类型总体目标,可分为社会经济发展律师、公司律师和公务人员律师,现阶段有技术专业作**机构律师的公务人员律师;如按专业方向,就很多像医院的单位划分了,有内、胃肠外科之分,消化科如非诉讼业务,胃肠外科如起诉业务。如知所有的律师,都是诉讼律师。那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有什么区别?较开始,业务方

  • 为什么起诉状不要写的太详细?

           序:有的当事人希望在起诉状中尽量充分地展示己方的观点,事实和法条写得越多越好,这是写起诉状的大忌。必须要牢记的是,起诉状的目的是启动诉讼程序,应当尽量地简单、明确。原因在于:       一、不要抱着被告一看到起诉状就同意自己观点并履行义务的心理,这是不可能的,起诉之前,我们往往已经和被告经过多次交流和论

  • 龙华民治民事律师

    龙华民治民事律师:民事法律知识科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事法律问题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部分。无论是家庭纠纷、财产分割、合同签订,还是其他各种民事法律事务,都需要专业的民事律师来提供帮助。今天,我们将为您揭开龙华民治民事律师的面纱,带您了解一些基本的民事法律知识。一、民事法律的概念和范围民事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涉及到家庭、财产、合同、侵权、婚姻、继承等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无论您是个人

  • 公司是空壳,追债如何追股东?

    这14种情形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连带责任!以下为您概括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14种情形。1、虚假出资《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八方资源网!

公司名: 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张主任

电 话: 0755-29503110

手 机: 18926542950

微 信: 18926542950

地 址: 广东深圳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荣路23号201, 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 龙华法院、检察院附近律所

邮 编:

网 址: hbhmlichu.b2b168.com

八方资源网提醒您:
1、本信息由八方资源网用户发布,八方资源网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自行甄别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2、跟进信息之前,请仔细核验对方资质,所有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联系方式

公司名: 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张主任

手 机: 18926542950

电 话: 0755-29503110

地 址: 广东深圳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荣路23号201, 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 龙华法院、检察院附近律所

邮 编:

网 址: hbhmlichu.b2b168.com

    相关企业
    商家产品系列
  • 产品推荐
  • 资讯推荐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