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离婚的,因该房产产生纠纷的,夫妻双方应如何分割该房产呢?

          解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决方法:

    提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在没有明确的约定的情况下时,一般认为该房产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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