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务侵占罪得到谅解之后是否还有刑罚

    构成职务侵占,取得谅解之后,仍然是有法律责任的。


    当事人实施职务侵占后,侵占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得被害人或被害单位谅解的,并不能因此免除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只是在对其进行处罚时可以适当从轻。


    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2)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


    (3)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的,可以相应减少从宽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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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刑法*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人民共和国公**》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外币、有价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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