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房危房检测鉴定—以深圳市物价局规定为例
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的规定(34、9、1条);即综合检测和鉴定费为33元/㎡,图纸审核费用为3元每㎡(其中综合检测费为30元/㎡,图纸审核费为3元/㎡,其中小于500㎡的每宗低收费15000元,制定深圳市房屋安全检测优惠收费单价如下:
一、工业厂房安全检测收费:
⒈500以内(含500),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下调20%,收费为12000元(含图纸审核费)。
2. 500㎡~5000㎡(不含500㎡),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下调40%,收费为¥19.8/㎡(含图纸审核费)。
3.5000㎡~10000㎡(不含5000㎡),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下套45%,收费为¥18.15元/㎡(含图纸审核费)。
4.10000㎡~20000㎡(不含10000㎡),按市物价局下收费标准下调50%,收费为¥16.5元/㎡(含图纸审核费)。
5.20000㎡按市物价局下收费标准下调55%,收费为¥15元/㎡(含图纸审核费)。
二、商业房屋安全检测收费(商铺和写字楼):
1.20㎡以内(含20㎡),收费为¥980元(含图纸审核费)。
2.20㎡~50㎡(含50㎡),收费为¥2000元(含图纸审核费)。
3.50㎡~100㎡(含100㎡),收费为2800元(含图纸审核费)。
4.100㎡~200㎡(不含200㎡),收费为¥5200元(含图纸审核费)。
5.200㎡~300㎡(不含300㎡),收费为¥6800元(含图纸审核费)。
6.300㎡~400㎡(不含400㎡),收费为¥9000元(含图纸审核费)。
7.400㎡~500㎡(不含500㎡),收费为¥11000元(含图纸审核费)。
8.500㎡~2000㎡(不含2000㎡),按市物价局下收费标准下调40%,收费为¥19.8元/㎡.(含图纸审核费)。
9.2000㎡~10000㎡(不含2000㎡),按市物价局下收费标准下调45%,收费为¥18.15元/㎡(含图纸审核费).
10.10000㎡以上按市物价局下收费标准下调50%,收费为¥16.5元/㎡.(含图纸审核费)。
二、农民房危房检测鉴定—以北京市相关规定为例:
(一)基本收费标准
三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80元;二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25元;一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70元。一栋房屋中有多种类型房屋的,按房屋类型分别计价收费。
(二)房屋安全鉴定工程类别
(三)房屋安全鉴定低起始价标准
1.三类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按150元收费;
2.二类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按200元收费;
3.一类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按240元收费。
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接起始价收费,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0~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金额。
三、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一)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
(二)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高不得过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
(三)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2.0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层高过4米的,鉴定费乘以1.2系数计算;
(五)在有毒和高温等特殊环境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按鉴定费的20%增加收费;
(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减半收取;对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的40%收取;
(七)委托方需要*提前做出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测后三日内做出鉴定报告),按鉴定费的20~30%增收*费;
(八)本办法**于现场常规检测,不包括工程检测,如需进行工程检测的,检测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北京市房屋抗震鉴定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危房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的一般性流程如下:
(一)受理委托
1、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已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2)公共场所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3)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
(4)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
(5)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6)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各鉴定单位应按所资质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
2、查验委托人下列合法证件并复印归档:
(1)房屋所有权证;
(2)住房租约或凭证;
(3)买卖、交换、转让、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
(4)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3、指导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
4、鉴定收费:
(1)凡委托鉴定的房屋均按收费标准预收房屋安全鉴定费,由委托人缴纳。鉴定为危房的,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鉴定费由市、区房屋安全鉴定站收取。
(3)鉴定费一般按栋和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二)初始调查
1、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的鉴定人员(不少于两名,其中应有结构工程师一名)承担鉴定工作。
2、向委托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收集和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3、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
仪器等。
(三)现场查勘
1、查勘工作应本着先室外(包括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逐层、逐间、逐项检查。
2、对鉴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应仔细查勘。
3、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损坏程度及数量。
(四)检测验算
1、在现场时,要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有:沉降量、位移量、倾斜率、挠度、裂缝(宽、长、深),砌体、钢筋混凝土、砂浆强度等。对于需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项目(如混凝土强度的声回弹检测或取芯采样检测),应另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必要时应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结构复核验算。
3、将检测和复算的数据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对检测结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
(五)鉴定评级
1、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对照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或《房屋完损等级标准(试行本)》及有关规范、标准,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或损坏等级。 2、危险房屋的鉴定结论,要抓住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两方面并结合房屋的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按判定的鉴定结论,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六)出具报告
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鉴定人员编写并签字,审核人审签,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加盖“房屋安全鉴定**章”方可生效。
2、鉴定报告按市房产局统一的撰写要求,采用A4幅面,微机制作。
3、鉴定报告以栋为单位编写(即每一栋就应写一份鉴定报告),一式四份(鉴定单位及主管机关各一份,委托人或委托单位两份),涉及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报告应报市房产局备案。
4、从委托鉴定之日到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一般不过20日。
(七)资料归档
1、凡涉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各种原始资料:鉴定委托书、调查记录、勘查记录、检测记录、照片、图表、录像片、鉴定报告副本等由市、区鉴定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整理归档。
2、资料归档时应按栋装订成册,并按区、街顺序编号,分别由各鉴定主管部门存档保管。同时鉴定单位应将有关资料输入微机,按年度制作成光盘保存。 新制定的鉴定程序使房屋安全鉴定科学、规范,确保了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