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维修业发展特点 目前,北京市有汽车修理企业5000多家。其中,小型车维修2468家,包括一类汽修719家、二类汽修1749家。纳入北京市挥发性**物(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的汽车维修企业共约2480家,其中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有1450家,排放总量约1416吨。 北京市汽车维修企业多为中小型,大部分企业位于生活区,不同规模、不同位置以及不同品牌汽车修理量从几十辆/月到几百辆/月不等,排放量也从不足一吨到几十吨不等。随着北京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维修业还会继续不断发展。 汽车维修业VOCs产污环节及排放形式 汽车维修业主要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为挥发性**物,主要来自于腻子溶剂、汽车漆和清洗剂使用,涉及的VOCs排放环节主要是原辅材料的储存、调配和使用以及喷漆和烘干工序。 腻子溶剂挥发 腻子中含有以二甲苯为主的挥发性**物,在使用过程中也会挥发到空气中。腻子调配过程中,通过估算待修补部位用量,取用相应量的原子灰与固化剂至调配板上,利用涂抹板将其混合均匀,成为待用修补腻子。修补时取适量腻子均匀涂抹在经过表面处理后的待修补位置,涂抹完成后晾干,采用打磨机或手工将不平整的地方打磨平整。 汽车修理过程中腻子调配以及涂抹过程中,腻子中的挥发性**物会直接挥发到环境中,且根据每辆车修补面积和腻子用量不同,挥发量有所不同。 汽车漆溶剂挥发 汽车漆包括底漆、面漆、罩光清漆,按照修补工艺流程依次在喷烤漆房中施用于汽车待修补表面。VOCs主要来自于涂料储存及调配、喷涂、烘干工序。 涂料的储存及调配过程中,VOCs会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到环境中。储存过程中,盛装涂料(含固化剂和稀释剂)的容器若未盖盖或密封不严,VOCs就会挥发到环境中;调配、取用过程中也会有VOCs挥发到环境中;操作过程中,遗撒到桌面、地面的涂料也会挥发到环境中。 在喷涂过程中部分原料漆以漆雾的形式飞散在喷烤漆房中,并随着喷烤漆房内气流向抽气方向移动,通过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喷涂时所采用的喷枪转移效率越高,到达汽车表面的漆量越多;反之,飞散到空气中的漆雾越多,产生的VOCs也越多。 喷到汽车表面的漆料中的VOCs会逐渐挥发,剩余的固体份形成漆膜。烘干工序可以加速漆膜形成过程中VOCs的挥发,并随着气流经过地棉过滤进入处理设备并排放至环境中。 清洗剂挥发 在完成任务量的喷涂作业以及需要更换颜色时,需要用清洗剂对喷枪进行清洗,防止残留涂料污染喷枪。清洗剂中含有大量挥发性**物,在清洗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挥发。 汽车维修业VOCs产污水平 在产生VOCs的工序中,底漆、面漆、罩光清漆的喷涂操作都在喷烤漆房内完成,废气经过处理设备后从排气筒以有组织形式排放。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漆料为油性漆,但也有少部分企业在面漆喷涂工艺采用水性漆涂料。一般来讲,采用油性漆排放的挥发性**物要比采用水性漆排放的挥发性**物多。根据实际测试,在油性漆喷涂作业周边1米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在200-450 mg/m3之间,在水性面漆喷涂时,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在10-50mg/m3之间。典型涂料VOCs产污水平 汽车维修业执行标准 北京市汽车维修业执行的标准包括: (1)《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8-2015) (2)《清洗剂挥发性**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 (3)《胶粘剂挥发性**化合物**》(GB 33372-2020) (4)《挥发性**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5)《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11/T 1426-2017) 1、汽车维修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8-2015)要求。其中,处于调配后即用状态的底漆VOCs含量应≤540g/L,中涂VOCs含量应≤540g/L,底色漆(颜料漆、实色漆)VOCs含量应≤420g/L,罩光清漆VOCs含量应≤480g/L,本色面漆VOCs含量应≤420g/L。 自2020年12月1日起,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使用的清洗剂VOCs含量应符合《清洗剂挥发性**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的要求,胶粘剂VOCs含量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化合物**》(GB 33372-2020)中对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的要求。 同时,鼓励汽车维修业使用符合《低挥发性**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原辅材料。 2、根据《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8-2015),喷烤漆房有组织排放中苯应≤0.5mg/m3,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苯、苯乙烯)应≤10 mg/m3,非甲烷总烃应≤20mg/m3 。对于无组织排放,厂房外或露天操作工位旁苯应≤0.1mg/m3,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苯、苯乙烯)应≤1.0 mg/m3,非甲烷总烃应≤2.0mg/m3。 3、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符合《挥发性**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特别控制要求。 大气污染预防技术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水性面漆和稀释剂中VOCs含量远低于溶剂型,采用水性漆替代可以有效减少VOCs的产生量。依照工艺、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特别是水性面漆,可以有效的减少汽车维修业VOCs的排放。 过程管理 按照《挥发性**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对涂料、稀释剂等原料的储存、运输、调配及使用过程进行密闭、密封管理,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必须马上封闭漆桶,使用完毕的漆桶也必须密封保存,可有效减少VOCs的挥发。 采用无气喷涂等生产效率较高的喷涂方式,可提高涂料的使用效率,减少挥发性**物的排放。无气喷涂采用增压泵将涂料增**压(常用压力120-390kg/cm3),通过很细的喷孔喷出使涂料形成扇形雾状。涂料里不混入空气,具有较低的喷幅前进速率及较高的涂料传递效率和生产效率,明显优于空气喷涂。 汽车维修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调漆间,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喷枪清洗,并对调配和洗枪过程中产生的VOCs进行集中收集治理后达标排放。 喷漆、烤漆作业应在符合《汽车喷烤漆房》(JT/T 324)和《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施用综合评价规则》(DB11/T 1038)要求的喷烤漆房内进行,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末端治理 末端治理设施是指采用收集装置收集所产生的废气,并通过治理技术进行处理,减少排放废气中的挥发性**物浓度,确保达标排放。 对于规模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可采用“高效漆雾过滤+活性炭/分子筛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的治理工艺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中小规模的汽车维修企业建议采用“高效漆雾过滤+活性炭分散吸附+三方定期脱附再生”的治理工艺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无锡太阳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研发不锈钢高压**能离子废气vocs多级环保净化装置处理各个领域的工业废气,并根据不同废气情况定制适用方案,同时建立了5G智慧制造工厂,完善了5G智慧产品生产治理的管理体系。 针对不同喷漆房规格设定不同的程序,使得在喷漆的时候根据现场情况合理使用喷涂废气环保设备,同时初级喷淋预处理可以有效的防止设备着火时火焰回窜,殃及其他机器设备,节约企业成本并确保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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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维修业发展特点 目前,北京市有汽车修理企业5000多家。其中,小型车维修2468家,包括一类汽修719家、二类汽修1749家。纳入北京市挥发性**物(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的汽车维修企业共约2480家,其中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有1450家,排放总量约1416吨。 北京市汽车维修企业多为中小型,大部分企业位于生活区,不同规模、不同位置以及不同品牌汽车修理量从几十辆/月到几百辆/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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