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即商标所有人将商标独占使用许可给被许可人之后,只能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连自己都无权使用,如果自己使用或者再授权其他人则属于侵权行为。 2、排他使用许可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注册人只能选择一位被许可人进行授权,而被许可人享有排除*三人使用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权是并行的,排他许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区内使用该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这种形式比较适合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选择多个人进行许可,使用费相对较低,也算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
词条
词条说明
商标驳回的类型: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有两种方式:“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两种。 1.全部驳回是:指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驳回。 2.部分驳回是: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项目被驳回。 商标被驳回5大常见原因: 1、由于违反强制规定导致驳回 商标自身由于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被驳回。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十条**款*(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
商标注册递交商标局后要经过四个阶段,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领取注册证四个阶段,如果审查*且3个月初审期无人异议便可以拿到证书。 很多商标申请人会选择放弃,尤其是在收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的时候,看复审失败,认为商标注册无望。但实际上,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标还是有希望注册成功的。当商标注册申请遭遇驳回,应积极行使权益,充分运用驳回复审、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使用注册商标制度和行政诉讼,必要时
新加坡商标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起施行。 新加坡是WTO成员,于1990年加入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约,2000年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1、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新加坡也接受非视觉性商标如声音、味道、嗅味商标。 2、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商标法*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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