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
(2021年版)
一、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及主要生产工艺如下:
(一)片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包装等。
(二)硬胶囊: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装囊、包装等。
(三)软胶囊:混合、均质、过滤、压丸、干燥、包装等。
(四)口服溶液:混合、溶解、配制、过滤、灌装、包装等(涉及灭菌的,应填报具体灭菌方法及工艺参数,如湿热灭菌、热压灭菌、流通蒸汽灭菌等)。
(五)颗粒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
(六)凝胶糖果:溶胶、化糖、熬煮、混合、调配、过滤、充气、成型、干燥、拌砂、包衣、抛光、涂挂、包装等。
(七)粉剂:粉碎、过筛、混合、分装、包装等。
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应以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形式在生产工艺中标注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名称。
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如下:
(一)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产品在备案时可以选用以上剂型(或食品形态)及主要生产工艺。
(二)片剂、硬胶囊、软胶囊、口服溶液、颗粒剂为现行《中国药典》中收载的剂型,技术要求中指标设定参考现行《中国药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
(三)此次纳入备案的凝胶糖果和粉剂属于食品形态,其技术指标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凝胶糖果技术要求和粉剂的保健食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四)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需符合《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五)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陆续发布情况,不同原料可以制备的剂型(或食品形态)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其配套文件发布时规定的剂型(或食品形态)为准。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剂型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2021年版)
2.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粉剂的技术要求(2021年版)
(来源:国家局;编发: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注册部)
词条
词条说明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等3项技术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行业提升化妆品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规范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和《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化妆品防腐剂挑战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248号令(关于公布《*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01问: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原料安全用量是否可以参考《中国药典》的数据?答: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凡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已公布评估结论的原料,需对相关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中国药典》中引用数据在符合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参考。02问: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十七条,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 15g 或者 15mL 的小规格包装产
01为何要对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环节检验管理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目前,很多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实验室,具备一定的检验能力,能够通过自行检验对上市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行业发展,缩短产品上市时间,《公告》提出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检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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