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1、定金可不可以退?

    “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因,可以反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从法律上讲,开发商降价对老业主来说是很难维权的,这属于房地产交易的风险。除非合同有约定,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承诺,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就可以获得赔偿。打砸售楼处只能徒劳无果,甚至会构成犯罪。

    3、“五证”和“两书”是指?

    “五证”是指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

    《住宅**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4、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

    1、业主**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2、为**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3、只能**使用权,不能**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5、房地产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是否要承担责任?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

    《广告法》*三十七条规定: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6、购房人反悔怎么办?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前,购房人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7、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怎么办?

    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根据《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行催告。催告之后*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8、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昌平区民间借贷律师,昌平区劳动争议律师,昌平区合同律师,昌平区租赁合同律师,昌平区律师,昌平区律师事务所等

  • 词条

    词条说明

  • 昌平区物权保护纠纷律师

    涉及的服务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代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

  • 北京昌平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

  • 昌平县城离婚律师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

  • 北京昌平区民事 离婚 律师咨询

    北京金标律师看到一些关于民事问题的网民 等有疑惑,为此做出答案。    北京昌平区民事 离婚 律师咨询        (1)你知道民事吗? ?    民法典又称民事 ,是一种法律 和社会 。公民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以公民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 。法律 ,民事 的原因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八方资源网!

公司名: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徐阳律师

电 话:

手 机: 15801353601

微 信: 15801353601

地 址: 北京昌平城北佳莲时代广场1座819

邮 编:

网 址: zzls010.cn.b2b168.com

八方资源网提醒您:
1、本信息由八方资源网用户发布,八方资源网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请自行甄别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2、跟进信息之前,请仔细核验对方资质,所有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均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联系方式

公司名: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徐阳律师

手 机: 15801353601

电 话:

地 址: 北京昌平城北佳莲时代广场1座819

邮 编:

网 址: zzls010.cn.b2b168.com

    相关企业
    商家产品系列
  • 产品推荐
  • 资讯推荐
关于八方 | 八方币 | 招商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费注册 | 一元广告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八方业务| 汇款方式 | 商务洽谈室 | 投诉举报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