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以租赁房屋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因租赁房屋在使用上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使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但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者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房屋存在上述限制的除外。
(2)租赁房屋在使用上虽存在行政管理限制,但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租金,可以根据承租人是否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瑕疵是否影响承租人实际经营、租赁合同目的是否实现、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减免。
词条
词条说明
执业理念:伸张正义、敬业负责、崇尚法治,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
关于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规定?答:承租人装修、改造等首先的原则是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执业理念:伸张正义、敬业负责、崇尚法治,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更是我们的不懈追求。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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