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不承认收到工业企业的货物怎么办?
答:
具体的异议表现在:
-①发/送货单签收的收货人,名字看不清或笔体无法识别;
-②发/送货单签收的收货人,不认识或不是我单位职工;
-③发/送货单签收的收货人,无权代表我单位收取货物或与约定的收货人不一致;
解决方案:
①对于名字不清或笔体无法识别的问题,作为原告方的供方,确实应当首先搞清被告方的需方收货签字人到底是谁,名字是什么,什么职务等。
-可以通过销售员、物流公司、内部渠道等方式搞清;
-即使发/送货单上的名字真得难以看清,也必须要查清签收人的真实姓名是什么,取得法官的信任。
-如果确实无法搞清签收人到底是谁,那就得依赖于其他证据证实,如物流单据、物流网络查询信息、物流公司出具证明或物流员出庭作证等方式来证明。
-如果上述除发/送货单之外什么证据都没有,那就需要原告供方企业提供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如何将符合要求的货物发送至被告名下。同时还应当利用举证规则来给被告需方企业施加压力。(具体的举证规则在下面详谈)
②对于主张不认识或不是我单位员工的,作为原告方的供方企业应当申请法院或委托律师调查签收人的社保、纳税、工资汇入等信息来证实员工身份。
③主张对于无权代表我单位收货或与约定的收货人不一致的,则作为原告的供方企业一是说明双方的收货人无明确约定,二是须进一步举证说明被告需方企业在以前就存在着多次或一直存在着非约定收货人收货的情况。
词条
词条说明
执业理念:伸张正义、敬业负责、崇尚法治,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更是我们的不懈追求。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取得法律职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方经与业主结算后,方可向卖方付款,业主未结算,卖方不得索要货款、质保金及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方经与业主结算后,方可向卖方付款,业主未结算,卖方不得索要货款、质保金及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裁判总结:(1)买方以买卖合同中存在,“买方经与业主结算后,方可向卖方付款,业主未结算,卖方不得索要货款及违约金”的条款,而拒付货款、质保金、利息等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2)买卖合同的合同主体是买卖双方,其设定的合同条款应当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只要产品已经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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