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有义务退还投标保证金
我国《招标投标法》*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从上述规定来看,进行招标活动,采购商品或服务的,拟准备作为购买者的实施主体是招标人,而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也就是其从事的一切招标活动都是代招标人实施的。
因此招标代理公司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也是代招标人所收取的,招标行为结束从法律意义上有义务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当然是招标人。
词条
词条说明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
执业理念:伸张正义、敬业负责、崇尚法治,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
房屋买卖过程中,什么情况下买方可以解除合同?答:如果卖方的行为足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如房屋被*三人查封、房屋被抵押卖方不按期限解押、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等原因则买方当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房屋存在涨价或涨价的趋势时,卖方向买方提出涨价、加价或提出“房子不卖了”给买方赔偿金等情况,根据《合同法》*九十四条之规定,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公司名: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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