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期间经过之法律效果
上述谈到的四期间,如B在约定的检验期间未通知,或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或未发现,或在质保期期间内也未通知,则无论收到的机器人是否合格、是否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则B作为买方都无权利向A提出异议,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这种法院的不支持是一种“法律拟制”,是一种**不支持不论该货物是否真的数量或质量有问题,都不会获得法院支持。
如B收到A的机器人后未发现质量问题,但B将货物卖予了C,B与C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在质量检验期间内C向B提出了异议(甚至可能工商局对B进行了行政处罚、进行了*的瑕疵鉴定报告,有充分的质量瑕疵证据,有可能是劣质产品[甚至涉及刑事责任]),B必须要对C负责任解决,但如果B已经**过了与A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质保期,B也无权利向A提出质量异议进行民事索赔。有人认为这对B是不公平的,产品劣质不仅涉及了行政处罚乃至于刑事责任,但行政法与刑事法,与民商法并不是划等号的关系,追究了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等于一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的民法学家梅仲协先生认为,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检验并通知,将视为承认所受领的货物,这种“视为”并非一般的法律上的推定,通说认为系法律拟制,不可推翻,从而将终局性地使买方丧失瑕疵救济。
这种法律拟制的方法反映了商法追求市场效率、交易迅捷、交易简便的价值取向。也为国际惯例所认可。
除外:什么下情况除外呢,虽然很难但也要讲讲,一种是能够证实卖方明知货物有瑕疵,比如说假冒伪劣产品或欺诈;另一种就是卖方自愿承担承担违约责任,如商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商业信誉而对采购商做出的妥协。
词条
词条说明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律*知识和**案例,切实的维护当事人的
权利人无法拿出每年主张权利的证据,但最后一次谈话录音中对方承认“权利人每年都来”,法院认定诉讼时效未过。
权利人无法拿出每年主张权利的证据,但最后一次谈话录音中对方承认“权利人每年都来”,法院认定诉讼时效未过。案例总结:(1)现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原来在一段时间是两年。过了诉讼时效,就丧失了实体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欠的钱可以不用还了。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及义务人时开始计算,权利人每向义务人主张一次权利,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 本案涉及的权利人没有提交历年向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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