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时原车上人员伤亡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附案例)
裁判核心观点:
(1)交强险和商业险规定的,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从上述内容来看,造成车上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不予赔偿,只有造成车外*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才予以赔偿。
(2)但因人时刻处于运动状态,而非静止,故受害人有可能由车上人员向*三人发生转化。“车上人员”与”车外人员”仅仅是临时的、相对的身份,可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发生转化,所以必须以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内为依据。
(3)如涉案交通事故发生之前,受害人虽然是事故车上的乘客,属于车上人员,但受害人因车辆**速或其他原因等,被甩出车外、及其他在车外受伤的情况,其受伤时的空间位置相对于车辆而言是在车外而非车内,与正在行驶中的被保险车辆形成相对*三者的关系,其受伤亦与乘坐的车辆有直接关系,此时的受害人应当作为被保险车辆参加的保险范围内的赔付对象,其人身、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
一、(新疆高院)(2016)新民再字*164号
二、(沈阳中院)(2013)沈中审民终再字*00180号
三、(武汉中院)(2016)鄂01民终3676号
四、(武汉中院)(2017)鄂01民终1784号
五、(衡阳中院)(2016)湘04民终659号
六、(焦作中院)(2015)焦民一终字*00396号
七、(武汉中院)(2018)鄂01民终4447号
词条
词条说明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积极钻研法
交通事故中残疾辅助器具(假肢)的更换周期。曾有建议主张“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除以残疾辅助器具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确定”。由于考虑到这主要是鉴定问题,《解释》没有以条文的形式规定如何确定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笔者注: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确定二十年的赔偿年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首先按照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瑕疵检验期间的立法分类具体包括以下四期间:**,约定的质量检验期间。就是买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间,合同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的,收货人对合同标的物的检验应当在该期间进行,对合同标的物经检验发现存在问题的也应当在该期间内提出。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检验期间即是收货人对合同标的物进行检验的时间,其检验期间的终点时间,也是提出质量异议的最后时间。*二,合理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
涉及的服务内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房产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赔偿、死亡赔偿)、保险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介绍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执业于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过程中,坚持以*知识、服务为民为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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