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两化融合贯标申报条件
(一)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信息化覆盖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关键业务环节。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已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及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审获证的企业不再参与申报。
山东省各地两化融合贯标申请补贴奖励
1. 济南: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1济南历城区:对评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2济南槐荫区: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给予1:0.5的配套奖励。
1.3济南章丘区: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4济南钢城区: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市级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
1.5济南济阳区: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6商河县:当年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工作的企业,两化融合项目软硬件投资2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较高不**过20万元。当年认定的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补贴;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1.7济南历下区:两化认证30万,国家两化贯标示范50万。
2.青岛市:按照两化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较高100万元。
2.1青岛即墨:对国家、省、青岛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认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2青岛城阳区: 对新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3青岛西海岸新区:对认定的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别给予较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较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威海: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企业,较高给予30万元奖励。
3.1威海环翠区: 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
4.济宁: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省级试点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较高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5.烟台福山:对成功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日照: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7.德州:**通过国家两化贯标认定的,给予不**过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意义
一是能够全面有效地落实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评估认证(两化融合贯标)等。联系方式主页上有。
词条
词条说明
众多政策中,**企业一直是一项硬核资质,无论是在减税、融资还是申报补贴上都较 具优势。这里我们就来说说企业申报**企业的好处吧!财务价 值:1.企业所得税率由25%降低为15%。2.研发费用税前(按175%)加计扣除。3.省、市、县、园区资金奖励(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4.申报**有关科技计划等各类项目**立项+金额增加。5.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摊销。资本价 值:1.企
成果评价范围和内容*五条 凡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评价程序*十四条 科技成果评价可由成果使用方、完成者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作为委托方提出。对符合评价范围的,评价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合同,按照评价程序开展评价工作;对不符合评价范围的,不得接受委托。*十五条 科技成果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委托方向评价机构提出成果评价需求。(二)评价机构收到被评价成果材料后,初步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判断评价委托方提出的评价要求能否实现。(三)接受评
**企业认定政策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的国家政策。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令*六十三号《*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51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76号《*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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