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又被驳回了?商标共存让商标“起死回生”!

    近日,小编翻阅驳回复审文书发现一个有趣的案例,一起学习下:

    xx商务信息咨询(上海)(下称“”)自2016年起在中国申请布局了大量商标,而其中大量商标因为与爱在先注册商标近似被驳回。之后该公司向商评委提起复审请求。

    74条复审记录(来源商评委网站)


    有趣的是,商评委网站公示的74个驳回复审决定书,复审结果全部显示成功,申请复审的商标全部予以初步审定。

    驳回复审成功率竟然达到**,怎么做到的?我们任意挑一篇复审决定书,学习下:


    关于*号“图形(*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0000151249号

    申请人:xx商务信息咨询(上海)

    申请人因*号图形(*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与*号图形商标、*4873411号图形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的,且引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同意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同意书及其公认证件,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相关网站打印件、 ** 对“ALDI集团”的介绍资料、有关报道资料、引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同意书及公证认证文件、情况说明作为主要证据。

    我委认为,鉴于引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同意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同意书及其公证认证文件,且双方商标尚有区别,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其他略...


    可见,与爱签订了同意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同意书并做了公认文件,74件商标才得以全部复审成功。

    经小编扒皮得知:与爱都是**零售成员品牌——,爱,为其进入中国市,。

    可见,之间因商标近似被驳回后,可以通过签订共存协议而并存。那么,两个近似商标都可以通过签订共存协议而共存吗?

    什么是商标共存?

    所谓商标共存,是指不同的商业主体,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的合法存在。

    在我国,商标共存是在驳回复审或者驳回复审后行政诉讼阶段,冲突商标双方通过签订商标共存协议,商评委或者 ** 认可后方可合法共存。

    具体来说,申请商标由于存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后,申请人在驳回复审程序中与驳回引证商标所有人签订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协议》或者《同意书》,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在我国注册,申请人依据共存协议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商评委审查可以共存,申请商标被核准注册,与引证商标共存的一种现象。


    允许商标共存的依据是什么?

    2007年商评委曾就商标共存问题形成如下会议意见:由于商标权是私权,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达成共存协议,已经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冲突。而且,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签订共存协议,表明双方在实际使用商标时不会相互“搭车”,并且可以推定其具有相互区分的善意。因此,对当事人之间的共存协议应予以考虑。虽然避免消费者混淆误认,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但是实践中,在保证这一立法目的的前提下,商评委对当事人之间的共存协议也会予以考虑。

    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越来越多的商标申请人选择与在先商标权利人签订《共存协议》、《同意书》等,以期获得商标评审**作出予以初步审定的决定。

    因此,我们认为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实践中,商标《共存协议》的作用和效力是符合当前市场需求的。


    商标被驳回,商标共存“起死回生”

    在商标实务中,不乏诸多申请人,明知道其预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存在一定近似度,这类商标通常会面临被商标局驳回的可能,那此种情况下,想挽回商标应该怎样做呢?

    我们除了建议申请人积极向商评委提起驳回复审申请,配合提供商标使用据,还会建议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沟通、协商,以期达成签订《共存协议》、《同意书》等方式来克服这种权利冲突。

    商标评审**在审查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时,认定共存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否属于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二是商标共存协议的内容是否清晰具体;三是商标标志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四是相关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五是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宋站李氏”商标因为与“宋南李氏”商标近似被驳回,高沃知识产权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为同一地域的,在我司律师建议下,双方签订了《商标共存协议》,并且经过了公证。

    我们主要复审理由:其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其二,引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商标共存协议》,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其三,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与宣传,显著特征**,已经具有较高**度。较终“宋站李氏”核准注册。


    小结

    当我们面对较为近似商标,尤其是两个合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迫切希望较为近似商标能够并存于市场时,通常建议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签订《商标共存协议书》,若在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上尚具有区分的可能性,共存协议可作为排除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证据之一,前述我们“宋站李氏”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一定程度上证明此论点。

    总之,虽然商标共存协议书不一定都可以成功注册,却有助于相同/近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获得注册,是提高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概率的一种可行性方案。

    商标被驳回复审,需要专业且有效地分析案情,通过多种方式挽回商标,如果您有相关疑难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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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词条

    词条说明

  • 公司注销商标怎么办?当然是商标转让,商标转移了!

    注销之后对于商标可能并不是很重视,认为没有什么作用了,甚至不知道可以用来转让。被注销后,名义申请下来的商标有两种处理办法跟着**呱呱商标注册来看看:商标处理方式1、商标转让注销前,名下的商标可以选或者个体经营者,但要记得留好电子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转移明条件。如果注销时还未决定归属的,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 变更商标需要注意些什么?

    2、商标注册人的地址和名称均发生变更的,可以一并变更,提交一份申请;3、商标注册人地址中间发生多次变更的,可以以最后地址为准,做一次变更;4、办理商标转让和续展发现地址不一致的,可以商标变更和转让或续展手续同时办理。 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呢?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的申请委托书3、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明(变更名称需要)图片 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商标

  • 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图片《商标法》*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

  • 注册了彩色商标是否要维持该商标颜色和注册时相同

    例如你注册了彩色商标并特殊运用了相对应颜色,在具体应用商标时,务必维持该商标颜色和注册时相同。否则便会面临被撤销商标的风险性。 由此看来,如果申请人注册的是彩色商标,在使用商标时是不能自行改变商标颜色的,如果申请人注册的是黑白商标,则可根据需要改变商标颜色。所以,黑白商标在使用上更加灵活。通常情况下提交黑白颜色是较好的,后期使用更加方便。 但并非所有的商标申请注册的时候,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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