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北京世纪**富轮商贸有限公司约160件商标,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包括本案争议商标及*14968974号“五次元 5 ZIGEN”商标、*14835614号 “M3及图”商标、*14836398号“安驰 ANCETIRE”商标等数件与申请人及他人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申请人证据15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引用的《商标法》*七条**款为原则性条款,本案将适用《商标法》相关具体条款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十三条*二款所指情形。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人主张的“RAYS”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熟知,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未构成《商标法》*十三条*二款所指复制、摹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情形。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上述条款规定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字号权,是指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度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证明该公司在日本成立于1977年,但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其主张的英文企业字号“RAYS”在中国市场具有一定**度,故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申请人字号权的在先权利。
上述条款规定的在先权利还包括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本案中,申请人主张的“RAYS”图形作品经过字母大小、倾斜度、配色等方面的设计,具有一定*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受保护的作品。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4为申请人“RAYS”图形作品于2017年登记备案的证书,显示较早使用时间为2010年,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12分别为上述作品的创作说明书、产品手册、销售材料及其广告宣传、参加展会的公开使用资料,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主张的“RAYS”图形作品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先创作并在中国境内公开使用,被申请人有接触的可能。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主张的“RAYS”图形作品在视觉效果、设计细节及形态等方面基本相同,已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经损害了申请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已构成《商标法》*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三十二条所指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本案中,申请人提供的据不足以明其在争议商标所*商品上,在中国境内已经在先使用与争议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并已产生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之情形。
四、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了《商标法》*四十四条**款的情形。由我局经审理查明2可知,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北京世纪**富轮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约160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争议商标原注册人还申请注册了包括*14968974号“五次元 5 ZIGEN”商标、*14835614号 “M3及图”商标、*14836398号“安驰 ANCETIRE”商标等在汽车改装、汽车轮毂领域中与他人具有一定**度的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综上,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的注册具有明显的复制、及摹他人商标的故意,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四十四条**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依照《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三十二条、*四十四条**款、*四十五条**款、*二款和*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到,版权对商标的重要性,如果申请人未提供版权登记这一据,那么较终的裁定有可能就是维持争议商标继续有效。就比如盖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就属于违法建筑!所以要保证商标权的稳定,版权注册登记也是的。毕竟多一层保护,就少一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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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说明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较重要、较本质的功能和来源,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在现代社会,同一商品的生产厂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务比比皆是,消费者选择哪家的商品或服务呢?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达到识别之目的。由于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脸",代表着生产者或经营者的信誉,因此,商标能起到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商品或服务的作用。(2)可以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提高产品或服
《商标法》*十条*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本条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及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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