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企业信息资料管理中如何变更企业名称?
答:企业如变更企业名称,需先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法人信息变更,变更完成后,进入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企业信息维护菜单,申请“一般审核更新”,系统会自动同步网上办事大厅中的较新信息,经监管人员确认通过后,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如企业有多个角色类型,则每个角色类型都需要在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申请“一般审核更新”。
2、配方无法导入及部分原料被识别为新原料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配方表导入提示“配方信息处理失败,**原料格式错误!”,请下载配方表较新模板,在“是否新原料”一列内,按表格要求,填入“0”或“1”后再进行上传。
产品备案信息提交后,审核过程中,因部分原料被识别成新原料被退回,请核实配方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中是否含有空格、特殊符号格式是否正确,可手动编辑使用系统自动补全功能进行校对。
3、问:企业信息资料管理变更信息后,已提交的产品在责令改正状态的**备案申请或产品备案变更申请中,因提交时企业信息未变更,需使用刷新按钮同步企业信息资料管理中较新的企业信息,具体如何进行操作?
答:(1)在生产方式选项中勾选境内自主生产(进口产品勾选境外自主生产);
(2)点击“许可证编号”后面的“刷新”按钮,进行信息同步;
(3)如无自主生产需要,更新信息后,取消该项勾选即可。
4、问:功效宣称填报后,提交时系统提示:“该备案编号无法提交”,该如何进行处理?
答:产品每次申请备案变更后,功效宣称功能处会生成一条对应的新的申请,在功效宣称功能页面输入备案编号查询,在申请类型为“变更备案”的较新申请中填报功效。
5、新增产品备案注销申请,提示:“当前备案编号对应的产品不能进行注销申请”,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备案变更功能页面中,有暂存状态的申请存在,无法申请产品的备案注销,请自行删除当前暂存的变更申请后,新增该产品的备案注销申请。
(本期问答摘自《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 企业用户操作手册》(2022年04版))
词条
词条说明
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9步走(2019,新政版) 原创/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化妆品注册部 凡以市场销售为目的的进口化妆品,必须预先经我国行政监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NMPA)审批(特殊类化妆品)或备案(非特殊类化妆品),否则无法进行正常通关,亦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 本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十七条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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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二)| 关于原料及原料报送码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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