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产品执行的标准中“生产工艺简述”能否变更?有何要求?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四十三条的规定,产品执行的标准中“生产工艺简述”发生变化的,除提交普通化妆品变更信息表外,还应当提交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及拟变更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2、问:产品执行的标准中“使用期限”应如何填报?
答:产品执行的标准中“使用期限”是在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产品品质的时间段期限,如2年或24个月,而不仅是填报产品使用期限的标签标注形式。
3、问: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是否应纳入产品执行的标准“微生物和理化指标”?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三十条(五)的要求:“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应当提交对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有检验要求的风险物质,应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予以体现;除此之外,其他风险物质也为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或理化指标的,宜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中进行体现。
4、问: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评估人员签名有何要求?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五条要求:“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安全评估报告作为备案资料,其中的安全评估人员签名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手写签名或电子签章。
5、问: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是否可以在备案检验报告日期之前?
答:如果在安全评估报告中采用备案检验报告来证明产品的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要求,则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应在备案检验报告的日期之后。(来源:广州市市监局;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词条
词条说明
**条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
本文作者为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 本文的论述对象为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后取得的是电子版备案凭证,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第一步:明确概念分类,确定进口程序 1.确定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 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一书中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十一条规定,境内责任人授权书所载明的授权期限到期后,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提交延长授权期限的授权书或按要求办理境内责任人变更。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为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化妆品企业对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的自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以下简称《自查要点》)。一、一般原则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应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及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时根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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